第三层、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
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
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且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第四层、强调听证会的作用。
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
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
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第0277章预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