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无限防卫反杀,不负刑责!(三合一大章求票!!)

作者:秦月汉时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之抓去。

苏凡眼疾手猛地将光头男推开。

“你他妈找死!”

黑衣龙哥看到这一幕直接从地上扯出了一个啤酒瓶对着苏凡砸了过去。

“小心!”

慕忆之哪里见过这阵势,顿时对着苏凡提醒道。

“问题不大。”

苏凡抬起脚,就在对方酒瓶砸下来那一刹,直接一脚将黑衣龙哥给踹了出去!

对方本来就圆的跟一个橄榄球类似。

一脚过去,他惯性后退直接撞在了对面的一张桌子角上,脸上因为过分的疼痛直接面目扭曲。

但对方这一脚是白挨的。

他苏凡没有责任。

虽然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有点苛刻,但他这确实属于法律意义上最标准的正当防卫。

因为正当防卫的有两个关键要点。

第一个就是,这个不法侵害行为是正在进行的。

第二关键要点,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这样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用如今这个例子举例,黑衣龙哥举起酒瓶朝他打了过来,这个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

而在他刚打还没有打到你的时候,或者说已经有了准备打你的举动,你进行反击先将这个侵害者干倒,并且将对方打伤。这个时候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而如果对方酒瓶砸下来了。

你因为不服气再捡起一个酒瓶去砸他。

那这就是互相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对方打的动作结束了,你再去打他,这时候这个不法侵犯行为已经结束,不是正在进行当中。

作为一个法师,呸,作为一个法学生,他必须得合理合法的进行反抗。

让自己有正当理由。

其实在之前的时候他看了一下店面。

门口这个区域是有监控的。

能拍到他们这个地方。

其实在这一种事件中。

互相斗殴和正当防卫是最难认定的。

甚至有些公检法在这种案件中,只要对方没有把你打成轻伤以上或持械把你打成轻伤以上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你就不存在正当防卫。

而破点皮流点血等轻微伤,都属于治安处罚。

只要还手就是互殴,也不管你什么第一下第二下。

原因就在于取证困难。

就算你是在别人打你还没打的时候出手,制服对方,那么你也没有证据证明。

包括周围的观看者也会认为你们是彼此互殴。

并谁会注意这么小的细节?

但有监控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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