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集体抢萝卜?真以为年纪大就不用进去了?!

作者:秦月汉时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道。

“是,是在看。”

黄力点了点头。

“那我想问你,就刚刚熊家明的行为涉嫌犯什么罪呢?”

苏凡看向对方。

“额……”

黄力傻眼了。

他真没有想到苏凡会给自己挖这么一个大坑。

要是说没罪?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要是说有罪,那有几个罪名呢?

“黄副所长这会儿难道还在包庇?也跟熊家明一样包庇他们村的村民?”

苏凡眸子微微一凝。

杨雨晴就在旁边,已经清晰看到了大冬天这黄力的头顶上有一丝丝密汗。

而熊家明在旁边更是不敢说话。

因为他现在脑子一片空白。

他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这个的话具体罪名我们还得回去好好的侦查侦查,到时候会出通报给广大网友与关注这件事的所有人的。”

黄力也不敢贸然说,只得打起了太极拳。

“黄副所长,我说的是涉嫌我又没叫你定罪。不过既然你不愿意说,那我就替你说了吧。第一,他摔坏了杨雨晴的手机,这里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第二,他纵容村民投毒破坏他人财务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可涉嫌渎职罪。第三,他刚刚言语威胁并且造成了严重影响,这是寻衅滋事罪。”

苏凡列出了熊家明的三条罪证。

而另一边熊家明正在快速的检索这些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渎职罪怕是会判自己最严重的。

可是这不对劲啊。

渎职罪不是国家机关人员吗。

这怎么就找上自己了?他只是个村主任而已。

然而熊家明哪里知道,村主任这个职位是国家赋予代行使基层权力的一个职位,因为也可以起诉渎职。

“好,好的,我们会朝着苏律师您说的方向调查。”

黄力瞅了一眼旁边的熊家明。

没办法了。

那就只能抓了吧。

毕竟谁让对方真的犯了事并且造成了这种严重后果呢。

“那之前村上的那些老人呢?黄副所长打算怎么处理呢?”

苏凡又提到了这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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