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肃贪治吏

作者:实朴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我看看你,干吃了个哑巴亏。

对于官场的腐败,袁世凯深知,任其发展下去,任何的统治是很难维持的。

而更重要的是,他这个直隶总督新官上任要烧三把火,他需要政绩。

在当山东巡抚时,他也曾抓过几个贪官。

比如手下有个叫王治馨的,派他到东北出差,他趁机大贪了一笔。

被袁世凯发现后,本来是要砍这人头的,后来有袁世凯没法不给面子的人出来说情,才饶他不死。

正是这个王治馨,后来一直追随袁世凯的北洋嫡系赵秉钧。

一九一三年赵秉钧任中华民国总理时,王治馨当上了北京市长。

官大了,贪心更大,被大总统袁世凯主持成立的“肃政厅”抓个正着,最后还是被袁世凯处死。

当然,这是后话。

但是,一方面袁世凯在山东时间有限,权力有限,又那么多大事,难事缠身。对于治理腐败,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当直隶总督、北洋大臣了,他决心要大刀阔斧,大干一场。

在整饬吏治上,袁世凯采取的第一措施是破除陋规。

所谓陋规,也叫“规礼”或“常规”,就是官吏凭借手中的权力,公开按时、按节、按事,向所属机关和人员索取的金钱和礼物。

因为各级官府,上边拨付的办公费用严重不足,只能和下属收取。对此,上边也心里有数,不是睁一眼闭一眼,而是睁着双眼什么也看不见。

因为,这其中有必须的费用,所以,向下边伸手也就理直气壮,有持无恐。

这也就为利用陋规来巧取豪夺大开方便之门。

袁世凯认为,吏治最大的问题“莫如收受陋规一事”。

他的作法是,确实必须的办公费用和必须的支出,该多少就多少,由公费实报实销,把利用陋规索贿和必须和正常的支出划分开来。

要肃贪,首先需要明确界定什么样的行为是“贪”, 破除陋规对于肃贪当然意义重大。

袁世凯在直隶的财政状况得到一定改善后,他还拿出一部分资金给官员一定的补助。缓解官员薪俸过低的问题,拿出钱来养廉。

袁世凯整饬吏治的第二个措施是设立官吏考验处,对各级官员进行考核。

用官员,除了道、府的大员他亲自过问外,其他的官员任用主要是由官吏考验处拿出考核意见,核准后才能进人审批程序。

袁世凯整饬吏治的第三个措施是设立调查处。调查处的工作分为平时和临时。

平时主要是比较官员的政绩,了解和跟踪社会舆论和民众反应,发现问题展开调查。

临时就是承办朝廷发下来的参奏问题,总督交办案件,官员互相揭发的问题,绅民告诉事件等。对像仅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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