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懒得去计较。
毛利夜六郎:【这样可以了吧?】
steve:【还不行。】
毛利夜六郎:【又怎么了(抓狂)】
steve:【你还需要向我提供一些证据,证明“白白白白白”这个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是马文琪。】
毛利夜六郎:【这还需要证明吗?】
steve:【当然需要。】
如果证明不了“白白白白白”的实际使用人是马文琪,那对方到时候就可以耍赖,谎称“这个账号不是自己的”,亦或者“之前被人盗用了”等等,证据不足的话,法院也没办法判罚,后果还是相当严重的。
这项证据,李川一定要抓住!
他现在的视角,看不到“白白白白白”这个微博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和使用记录,而想要查询这些,只能找新浪集团调取相关的资料,亦或者直接入侵新浪微博的数据库。
后者代价太大,不可取,也没有必要;前者可行性不高,因为新浪集团不太可能会配合,若想强行调查,就只能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过程非常麻烦……与此相比,直接找“毛利夜六郎”索要相关的证据、证明,则要简单、快捷的多。
毛利夜六郎:【这怎么证明啊?】
steve:【你之前和马文琪加微信,是通过微博私信进行沟通的吗?】
毛利夜六郎:【对啊。】
steve:【把这部分的聊天截图发过来,这能证明“白白白白白”这个账号的实际使用人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可以直接追查到人。】
毛利夜六郎:【哦。】
steve:【还有其他的,把你能想到的、可以将“白白白白白”与马文琪本人联系起来的信息,统统给我发过来。】
毛利夜六郎:【你先给我钱!我怕你耍赖!】
steve:【系统提示:对方向您转账1000元…】
毛利夜六郎:【系统提示:对方已接收1000元…】
毛利夜六郎:【怎么是一千?】
steve:【剩下的一千,等你干完活再说。】
【……】
此后的十几分钟时间里,李川陆续收到了“毛利夜六郎”发来的多张截图。
李川挨个浏览了一遍,发现这些截图已经足以证明:微博账号“白白白白白”的实际使用人,就是马文琪!
至此,司法程序上的证据链,已经基本齐全,马文琪这个人,也落到了他的手心里,想跑都跑不掉了。
李川兴奋之余,连忙将这些证据保存到了一个文件夹里,同时复制了一份。
他这么做,并非是真的想起诉马文琪,他只不过是防患于未然,提前把证据握在手里,后期再发生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