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一毕,刑部尚书铁弼便出列奏道:“启禀陛下,这《决斗条律》照着陛下的意思,已经拟定完毕,恭请陛下御览。”
说罢呈上一道奏章。
李洛看了一遍,觉得还算满意,几乎没有漏洞了。
民间私斗,也不能完全禁止,凡事都要把握一个度。完全禁止私斗,百姓之间连打架都不敢,长此以往那还得了?
决斗之法,就是宣泄私人仇怨的一种方式。因为刑法只能制裁犯法之人,却不能制裁自己的仇人。
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但《决斗条律》规定,七品以上文武官员,不能申请决斗,也不能接受决斗。同时,也不能向七品以上官员提出决斗。
决斗的提出者,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决斗,不能让任何人替代。
决斗的理由必须明确合理,什么仇什么怨都要说清楚,否则不予受理。
不能向老弱病残和女子提出决斗。除非提出者本人也是女子。
奴隶没有资格提出决斗。
武士和警士不能向平民提出决斗。
必须对方同意决斗,才能进入决斗程序。对方不同意,决斗不成立。
决斗必须在固定场所,不能自己选择场地。现场必须要有见证者。
决斗程序包括双方道官府验证正身,说明理由,公开公证,登记,规定决斗日期和使用的兵器。
决斗未必要你死我活。双方同意罢手,决斗结束。
决斗只能发起一次,之后不能再发起决斗。
决斗的许可,必须是县衙审批之后,报郡守衙门复核备案。郡守衙门认为决斗不合理,就可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