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全可以当行凶结束后,再电击自己留下伤痕,伪装成‘幸存者’。”沈嘉木说:“不过,其实液压电枪并不是违禁品。”
“啊?”
“当然常规的液压电枪不能控制电击伏度,公众们可以通过防身器材管制管制机构申购,这种常规用品无法造成遇袭者失去知觉,只能让他们行动变得迟缓,公众申购来是做为防身器材使用的。另一种是警用液压电枪,警方用来攻击非暴力犯罪份子,根据轻重缓急可调控电击伏度,暗网销售的其实就是非法研制的警/用器材。
相比真枪实弹,一来液压电枪操作更加便利,二来暗网上供应更多,价格更低廉是一方面,交易也更加便捷,所以马组长认为凶手选择液压电枪做为辅助凶器并不算奇特,且没有太明确的指向性,也不是没有道理。”
可是第六起命案,凶手的作案手法却大有了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