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比例大概是40-55%。”
丁宁恍然的点了点头:“国外的票房分账比咱们国家要灵活的多啊。”
“那也是没办法的事,现在国内的分账比例模式已经算好的了,1995年之前,在每100元的票房中,首先要上缴5元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以及3.3元的营业税,剩余部分再由制片方和影院双方按35%和65%的比例分账,直到2006年,制片方的话语权逐渐增加,开始和院线重新商讨票房分账的规则,制片方的票房分账比例才被提高到了42%。”
欧阳云天如数家珍般侃侃而谈:“2011年,国家为了大力推动影视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发布文件,规定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才算是给制片公司留了条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