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你这样诚实,显得我好坏!

作者:临江听雪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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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都不意外的叶柔点了点头,看着他问道:“你打算怎么做?”

“没想好,我得研究下。”

一时间,叶向阳还真没有想好什么对策。

对于米昔昔的做法,他自然不能一点表示都没有。

但回应,或者要怎么回应,都得好好去想一想。

起诉他们?

叶向阳觉得自己得先把相关法律给研究一遍。

暂时没有去纠结这些,叶向阳先出门去买早餐了,等他带着豆浆油条和包子这些早点回来的时候,叶梓欣和江子辰这两个小家伙已经起床,并且自己穿好衣服,排着队开始洗漱。

一家人吃完早餐。

难得没有偷懒的叶柔开车送叶梓欣和江子辰去幼儿园上学,而江琴也出门去学校,家里就剩下叶向阳一个人。

叶向阳也没有闲着,而是找出相关的法律,开始研究。

母庸置疑。

在没有经过叶向阳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米昔昔擅自更改后台信息,明显是属于违法的,并且侵犯了叶向阳个人隐私权。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安全数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典法》和《刑法》等多部法律,都有相关的明确条文和规定。

针对米昔昔擅自篡改后台信息的行为,如果叶向阳要告对方侵权,肯定是可以的,但问题是没有足够的证据。

法律,也是要讲证据的。

即便事实如此,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撑,也未必会得到法律支持。

而网络证据,作为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证据法相结合的产物,在记录方式、证据载体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特殊性,由此使得网络证据的生产、收集和提交等方面,与传统的证据形式存在有很大的差别。

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网络证据的根本特点在于其数字性所致的修改不留痕迹,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很难认定网络数据是否经过修改和删除。

但偏偏,米昔昔作为平台方,在这一方面掌握着更多的主动权。

如果对方要在这方面做一些手脚和小动作,叶向阳也无能为力。

除非有关部门的介入。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通常都是投诉和举报为主。

想要自己走法律途径维权,除非掌握足够的证据,否则很难实现。

米昔昔很狡猾。

明显是仗着平台掌控在自己手中,叶向阳无法拿出足够的证据锤他们,一方面用昨天砍价的那台手机安抚他,另一方面却通过公司的法务团队来威慑他。

软硬兼施?

可恶的是,对方不仅不承认自己的活动有问题,还反过来倒打一耙,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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