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改一字救命

作者:王望舒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林嫂和她的丈夫,暂时都还活着,如果包金牛再厉害一点,估计林嫂的丈夫也就算交代了。林嫂也不愿意成为杀人凶手,如果成了,也就成了,生活,对成年人来说,总是艰难,如果苍天不让多活,就收走生命好了。也没办法,顺应天意而变化,最终得到善终。

林嫂一看斧头正中流氓的太阳穴,鲜血四溅,脑袋几乎劈成两半,像是西瓜被砍柴刀猛力一击,西瓜就彻底崩溃,四分五裂,看起来惨不忍睹,又让林嫂多看两眼,还惊讶自己为什么那么准?这个不是自己的意思,一定是斧头自作主张。

结果,流氓死了,林嫂一家慌了。

只有报告给地保。

地保告诉里正,然后通知县衙,县令来得也及时。毕竟是人命关天,非同小可。

很快,斧头帮鼻祖林嫂被抓,她的这一斧头成就了她的侠女梦想,不少百姓欢呼,女侠斧劈流氓恶棍,不该抓走,抓走不该判刑,判刑不该执行。

总之想尽办法,让女侠留住性命。

县令对于百姓的呼求之声不知道如何处理,他很想从轻处罚女侠,可是,是人命官司,杀人者死,这是最朴素的道理。

县令想维护她,想留她性命,但是文书已经写成:“用柴刀劈死。”这个加盖了官印,无法再改。如果林嫂命大,没有判处死刑,也是无期或者有效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

县令找到付颖。

付颖一看,这是老师说的案子,他问:“这个案子已经结案,就是能否保住林嫂的命。尽量从轻。”

“是的,巡抚大人,这里有个关键,就是这几个字,非常致命,用柴刀劈死。”县令言道。

“没关系,本官只需要加一点点,也看不出来有改动的痕迹,就能保住林嫂的命,也能避免徒行三千里。”付颖言道。

“额嗯,大人想要如何加一点呢?减一点肯定是不行的了。因为减一点就看出来改动了。这个不是合法,也会容易被上面看出来进行追究责任。”县令言道。

“只需要将‘用’延长一笔,变成‘甩’即可。”付颖言道。

“好,高,真高,不愧是高手!甩,就是过失,用,就是故意,用柴刀,就是故意用柴刀杀害包金牛,甩柴刀,就是在不经意,在情急之下,不得已而为之,相当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而正当防卫,其是过失,不是故意,甩刀出去,没想去剥夺他人性命,只是失手,打中要害,命运不佳,运气不好,才导致死亡。”县令言道。

“正是这个意思。故意杀人的肯定要判处死刑,轻的也是发配三千里,打板子,如果是过失,就不会判处死刑,也不会判处非常严重的刑罚,可能会判决有期徒刑。”付颖言道。

“这样一改,就轻多了。巡抚大人真是聪明!下官佩服佩服!”县令言道。

“不必夸奖。”

“这里还有一个案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