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战兵、正兵、辅兵

作者:崛起的石头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奇葩规定朝廷上其实一直都无陈墨定规,往往是各地酷吏和别有用心之人挥舞鸡毛的结果。

户下若无丁壮,按朝廷规定来说可暂免为丁之事,待有余丁再行添补,但如今各项杂乱,这也已经改为必须佥幼儿为“幼丁”。

从小便入籍,随时征召入军,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这从那个幼儿的角度来考虑,显然是有些过分。

洪武、永乐年间,大明财政丰盈,国力雄厚,所以一般就地卫所、正营都可以给出丁军户相抵人丁的补偿和衣甲、军饷,就算不能,兵部的支援很快也会到位。

自万历朝三大征之后,这一政策开始悄然改变。

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减少各地卫所和兵营压力,明廷规定﹕

“军户耕种的田地(军田)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役﹔随营余丁和户下供应余丁亦可免当差﹔正役仍要承担。”

说实话,这些制度是考虑到军户不能自给自足,一户出丁受到各种苛捐杂税而所得不能相抵,继之牵连、拖累全族这种情况,是朝廷相应的措施。

不过很可惜,万历朝这种极好的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贯彻到底。

这个措施,自宰辅张居正死后便无人再提,军户的杂役负担并没有减轻,反而相应赋税越来越多。

朝廷上,虽然想极力的为下面减少负担,但是由于财政的逐年破产,尚且无法维系填补三大征对地方造成的损耗,对于地方军户的补偿更是供不应求。

万历一朝,由于前十几年张居正的全国性改革,为朝廷积累下了许多的财富和民心。

这也使得万历末年虽然明军在辽左、西北一带的流寇、贼虏、蒙古方面细节上常有失败,但总体上来看,朝廷仍是不可撼动。

到如今崇祯朝以后,对于军户出丁是根本就没了任何补偿,因为当时崇祯初年的朝廷,就连正兵和卫所的军饷、衣甲都已经不能凑齐,时常因此发生兵噪、炸营等事,更何况那些地位低下的军户。

士人常说粗鄙武夫,但是相较于那些真正的兵,这些基础庞大却四不像的军户,甚至不够格被称为“武夫”。

在出丁同时,社会地位上,军户亦低于一般民户和官兵。

就连民户对军户也时常鄙夷嫌弃,就像文人和兵伍的区别,民户若与军户通婚势必连累自己的子女和全族。

军户丁男仅许一人为生员,民户则无限制,正军户五丁以上方许充吏,民户二丁以上即可充吏。

民户有罪,往往以充军处罚,军户则不许将子侄过房与人,防止后代因此脱免军籍,钻了军户大家庭的漏子。

兵丁征戍远方,军装盘费数目很大,洪武、永乐时朝廷尚能充足保持军户们的军装盘费,但自万历末年以来,朝廷所给便是杯水车薪了。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