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部落免遭美国人的破坏和袭击。
注意措辞,“美国”及“美国人”,都是被独自拎出来单独说明,也就是说,印第安人不是美国人,因此,这份条约更像是一份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条约。
另一个条款,《密西西比河法令》
1834年6月10日美国国会公布一项法令,确认密西西比河以西全部地区属于印第安人,未经批准,白人不得在那里居留和定居,印第安人拥有自治和自决的权力。
也就是说,美国国会曾经以法律条文形式,承认印第安人自治。
类似以上两条的法令或者条约有很多,基本上都围绕着“印第安保留地”及“印第安自治”展开。
正因为有这些“主权漏洞”存在,每一届美国政府,都会殚精竭虑地想办法或拉拢、或分化、或孤立、或打压、或同化印第安族群。
他们利用经济扶持、资源开发等借口,逐渐向保留地渗透,挤压印第安人的生存空间,并利用美国优渥的生活条件,逐步诱导印第安年轻人脱离族群,融入美国现代生活。
杰夫,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已经被同化为一名真正的美国人,连夏安族整个族群,也因为旅游开发等原因,都已经严重美国化。
但有些印第安族群依旧很顽固,譬如扣押安德烈的苏族莫霍克部落——部族长老认为受到威胁,开始转移居住地。
李承有些想不明白的是,安德烈和杰夫这俩人,究竟得罪谁了?对方竟然能说动如此守旧的一个部族来参与并执行这次“仙人跳”?
想不明白就不去想,现在不是考虑如何“破局”,赶紧把人捞出来吧,也不知道安德烈那家伙有没有挨打。
李承很快做出决定,“杰夫,我需要准备一下,明天你带我去瀑布市莫霍克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