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大宋钱庄 最早银行

作者:曹家大叔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的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人户存人财物的机构,它最主要的功能还是代管遗孤财产。因为根据朝廷立法,对亲人离世的遗孤,官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官府再将代管的财产返还给他们。

到了神宗朝时,检校库的功能又发生了项重大的变化,在熙宁四年五月,开封府检校库的勾当官吴安持(王安石的女婿)向朝廷提了一个建议,说孤幼的财产存放在库里,只会越发越少,如果投资于资本市场,则将用之不竭,请朝廷批准京师检校库开展放贷业务,用利息收益来支付遗孤的生活费,这样就不存在坐吃山空的问题了。神宗皇帝同意了这一建议,从此检校库获得了将它代为管理的财产用于放贷的法律授权。

京师检校库原本隶属于开封府,涉足放贷业务之后,成立了“检校库抵当所”,并从熙宁五年(1072)开始,同时接受市易司的管辖。也就是说,此时的抵当所实行双重领导机制,开封府与市易司都是它的上司。到了熙宁九年,抵当所的金融业务又完全划归市易司管理,与检校库分离,所以有时也称为“市易抵当”。正如“抵当”的名字所揭示,抵当所的主营业务是提供抵押贷款,年利率大致为20%。同时,抵当所也接受存款,当时京师许多政府部门都将公款存入抵当所生息。

市易司抵当所的经营规模也远非民间典当行可比,从京师到州县,再到市镇,都有抵当所的营业处。根据崇宁二年的一道诏书,凡万户以上的县,或者虽无万户却地处要紧去处的县,都要设立抵当所,任命专职官员管理,不及万户且非重要的县,以及“系商贩要会处”的市镇,也要设立抵当所,由监当官兼领。

总的来说就是抵当所通过有息存款,将社会的闲置资金(主要是官府部门的闲置经费)集中起来,再通过发达的放贷网点,将一部分闲置资金转化为商人的商业资本。

常平仓本为粮食储备机构,但熙宁变法期间,朝廷推行青苗法,利用常平仓的储备金向农户提供小额抵押贷款,规定年息不得超过20%,这主要是针对农民及底层手工业者的,所以民间亲切称其为农业钱庄。

为了更好的适应迅猛发展的经济贸易,解决商人对携带大量钱币不便的困扰,朝廷在借鉴了唐代的飞钱制度后推出了办理汇款业务的榷货务(便钱务),商人通过京师榷货务汇往地方的商业用钱,数目相当庞大,如至道三年(997),榷货务吸纳的商人资金钱为170万余贯,大中祥符七年,榷货务吸纳的人便资金超过260万贯,天禧五年(1021)则为280万贯。

同时为了给商人提供方便,商人在地方州府存钱于榷货务,到京师也是可以取现钱的业务。朝廷之所以热衷于发展官营便钱业务,除了因为民间存在着发展长途贸易与异地汇兑的市场需求,更是出于官府财政转移的需要,比如,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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