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6 14 周二

作者:醉落拓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要设计退出机制;低效企业破产退出的渠道要顺畅。然而“破产难”一直是我国经济的顽疾,一方面,债权银行不愿走破产程序,因为会暴露不良贷款,无法再掩盖风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不愿企业走破产程序,否则职工安置和民间借贷等一系列矛盾会公开化,但总体来看,无论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我国在企业退出方面的制度改革和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美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不可能直接大规模照搬到我国,而是在移植和适应我国的政治经济土壤的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实现了嫁接,产生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这种地方政府投资高新产业的方式,脱胎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传统模式。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既是一种招商引资的新方式和新的产业政策工具,也是一种以市场化方式使用财政资金的探索。引导基金和私募基金这种投资方式紧密结合,所以要了解引导基金,需要先从了解私募基金开始。私募基金,简单说来就是一群人(有限合伙人,lp)把钱交给另一群人(普通合伙人,gp)去管理和投资,分享投资利益,lp和gp这种特殊的称呼和合作方式,法律上称为“有限合伙制”,与常见的股份制公司相比,“有限合伙”最大的特点是灵活,国际商大规模的lp大都是机构投资者,国内最大的一类lp就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地方政府投资企业的传统方式相比,产业引导基金或投资基金有三个特点:大多数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企业,而是做lp,把钱交给市场化的私募基金的gp去投资企业;把政府引导基金交给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运作,实际上是借用市场力量去使用财政资金,其中涉及诸多制度改革,也在实践中遭遇了各种困难;大多数引导基金的最终投向都是“战略新兴产业”,比如芯片和新能源汽车,而不允许投向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政府在设立引导基金后,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司去管理和运营这支资金,通过这些公司把基金投资到其他私募基金手中,这类公司的运作模式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与城投公司类似,是政府独资公司;第二类是混合所有制公司;第三类类似于华夏幸福。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需要三个外部条件:制度条件;资本市场的发育要比较成熟;产业条件。众多政策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其爆发式发展却是在2014年前后,最直接的道火索是围绕新版《预算法》的一系列改革。引导基金大多采用“母基金”方式运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市场化的私募基金,用过后者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这种方式的繁荣,需要三个条件:有大量的社会资本可以参与投资,有大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有畅通的投资退出渠道,其中最重要的是畅通的资本市场退出渠道。绝大多数的政府引导基金最终都投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由于这类产业的三大特性决定的:扶持和发展战新产业是国家战略,将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引导基金投向这些产业,符合政策要求,制度上有保障;战新产业属于技术前沿,高度依赖研发和创新,不确定性很大,所以需要更能承担风险并能为企业解决各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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