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7章同人文的版权问题购买齐天大圣游戏版权

作者:田陌云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定要去法院聊聊天。

……

“《我的总裁哥哥》能卖的这么好,田陌云自身的流量价值起码占了90%以上,如果这款游戏的主角换一个人,再换一家制作公司的话,恐怕连现在10%的成绩都没有。”

一名游戏设计师说道:“同人文自带流量,但改编限制太大,原创文的话,ip自身的流量显然不足以支撑一款游戏,除非ip本身的内容够好,否则,没有购买版权的价值。”

这位游戏设计师的观点,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想法。

他们起初兴冲冲的关注网文行业,是想要从中寻找下一个《我的总裁哥哥》,给公司开拓新的盈利项目。

可现在却有些失望。

同人文自带流量,改编成游戏的话,可以省掉很多风险和运营成本。

这是很多游戏圈大佬的分析结果,他们认为《我的总裁哥哥》就是这样考虑的。

但——

现在拦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

同人文的版权有问题,无法改编游戏。

想要破解同人文的版权问题,就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可,那些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娱乐圈的大咖,想用这些大明星的形象来做游戏……得多少钱啊?

恐怕没几百上千万是肯定不行的。

花费上千万得到大明星的形象授权,再花费百万以上开发游戏,然后再投入运营资金……

这其中的风险太大了,而且几乎没多少利润可图,最理想化的成绩就是不亏不赚。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制作同人游戏呢?

……

不要觉得《我的总裁哥哥》能成功,换成别的大明星做类似游戏也能成功。

首先,所有的游戏设计师都必须承认一件事——

在游戏圈,没有任何大明星的声望和影响力,能比得上田陌云。

同样类型的两款游戏,一个是田陌云代言,一个是大明星代言,90%以上的玩家都会选择前者。

当然——

如果换成其他行业,比如说食品、饮料、服装什么的,那田陌云肯定是不如大明星的。

但游戏圈嘛。

田陌云自称第二,还没人敢称第一。

《我的总裁哥哥》能在游戏圈大火,跟田陌云有最直接的关系。

如果去除田陌云本身的流量和影响力,再去除【快乐游戏】的粉丝量,那么,这款游戏还能剩下多少价值呢?

不谈盈利,连回本都够呛!

这是很真实的答案。

……

同人文改编游戏,游戏厂商们还没开始尝试就被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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