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要去法院聊聊天。
……
“《我的总裁哥哥》能卖的这么好,田陌云自身的流量价值起码占了90%以上,如果这款游戏的主角换一个人,再换一家制作公司的话,恐怕连现在10%的成绩都没有。”
一名游戏设计师说道:“同人文自带流量,但改编限制太大,原创文的话,ip自身的流量显然不足以支撑一款游戏,除非ip本身的内容够好,否则,没有购买版权的价值。”
这位游戏设计师的观点,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想法。
他们起初兴冲冲的关注网文行业,是想要从中寻找下一个《我的总裁哥哥》,给公司开拓新的盈利项目。
可现在却有些失望。
同人文自带流量,改编成游戏的话,可以省掉很多风险和运营成本。
这是很多游戏圈大佬的分析结果,他们认为《我的总裁哥哥》就是这样考虑的。
但——
现在拦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
同人文的版权有问题,无法改编游戏。
想要破解同人文的版权问题,就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可,那些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娱乐圈的大咖,想用这些大明星的形象来做游戏……得多少钱啊?
恐怕没几百上千万是肯定不行的。
花费上千万得到大明星的形象授权,再花费百万以上开发游戏,然后再投入运营资金……
这其中的风险太大了,而且几乎没多少利润可图,最理想化的成绩就是不亏不赚。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制作同人游戏呢?
……
不要觉得《我的总裁哥哥》能成功,换成别的大明星做类似游戏也能成功。
首先,所有的游戏设计师都必须承认一件事——
在游戏圈,没有任何大明星的声望和影响力,能比得上田陌云。
同样类型的两款游戏,一个是田陌云代言,一个是大明星代言,90%以上的玩家都会选择前者。
当然——
如果换成其他行业,比如说食品、饮料、服装什么的,那田陌云肯定是不如大明星的。
但游戏圈嘛。
田陌云自称第二,还没人敢称第一。
《我的总裁哥哥》能在游戏圈大火,跟田陌云有最直接的关系。
如果去除田陌云本身的流量和影响力,再去除【快乐游戏】的粉丝量,那么,这款游戏还能剩下多少价值呢?
不谈盈利,连回本都够呛!
这是很真实的答案。
……
同人文改编游戏,游戏厂商们还没开始尝试就被腰斩。
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