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利字当头

作者:刀一耕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兄,正经八百的师兄,而且也算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导演。”

孔泉赶紧道:“我懂!我懂!你放心,我有分寸,而且我最近也的确是很忙!晚个一天两天的去谈,绝不会让对方感觉咱们在故意抬价!”

彭向明闻言点了点头,算是最终同意了孔泉的方案。

其实呢,徐精卫那部名叫《第四号房客》的电影,要买《追梦人》做插曲这件事里,孔泉是没有任何的个人利益在的,所以他这个建议,跟他自己的利益考量,是纯粹的不沾边,是真的完全站到彭向明的立场去考虑的。

这首歌的制作方和版权方是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彭向明个人的作词、作曲、编曲和制作人,合计占了13.5%的销售分成,演唱又占了15%,所以合计下来,这首歌的唱片销售收入里,他个人占有的权益,高达28.5%。

相比之下,彭向明音乐工作室作为版权方,才只占了25%。

然而这个分成是只针对单曲的唱片销售的。

在后期的版权运营上,包括影视剧插曲的使用权,包括个人演唱会上的翻唱等这些个体使用,也包括ktv、超市、餐厅、体育馆、咖啡厅等大型商业机构的版权采购的收入,却是完全属于版权所有方彭向明音乐工作室的。

其他人都没有任何分成。

而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虽然是彭向明个人独资的,但这里别管赚多赚少,都属于商业投资的收入,跟彭向明开了家饭店赚的钱,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追梦人》的单曲销售分成28.5%,无论最终分到多少钱,孔泉作为经纪人,都要从这些钱里拿走15%的经纪人抽成,但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分到的25%,以及后续的所有版权销售,都跟他没有一毛钱关系。

当然,他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也并不少赚。

从当初90万卖掉了《三国》的三首歌开始,到《凤凰于飞》卖给周宇杰,再包括彭向明个人在《天竺少女》里15%的分成,以及《追梦人》合计28.5%的分成,他都是要进来分钱的。

这笔钱可正经不少。

即便是《天竺少女》这样销售并不算太出色的作品,预计到十一月底结账的时候,单曲销售加试听点播,也能拿下六百万以上的商业成绩。

假定是六百万整的话,这里面,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占25%,拿150万,吴冰作为歌手,拿15%,90万,彭向明拿15%,90万。

而彭向明拿的这90万里,就有孔泉的15%了,十几万。

那按照现在的形势来看,《追梦人》将来如果真的销量破千万张呢?加上点播试听,单单是这一首歌,可能就会创造出三四千万的销售额。

彭向明个人就很有可能从这一首歌里拿到一千万左右的收入。

那相应的,孔泉就有150万左右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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