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因为救人而上了热搜

作者:浮笙烬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徒手抄豪车#

这很明显就是擦边球的吸睛文案,很快就吸引了无数网友留意,于是,本来一个小博主随手发的贴子一下子被网友盖楼了,不到两个小时,瞬间疯转,热度飙升,甚至为那个小博主吸引了几十万粉,简直赚翻了。

[我勒个草,小姐姐这是吃了大力菠菜了吧?]

[交通信号封无端故障,难道不觉得有问题吗?]

[楼上的,只有我注意到小姐姐的逆天神颜吗?]

[小姐姐男友力爆棚啊!简直鲨我。]

[假的吧,这该不会是哪个练习生要出道故意捧的吧?要是我没看错的话,那辆被撞翻了的豪车可是宾利,难道豪车都这么不堪一击的吗?]

[9494,现在捧人都这么不专业了吗?为了出名,竟然还捏造什么助人为乐的人设?]

[果然资本大佬无敌!为了出名,连车祸都能制造!就只有我同情那个被撞的人吗?啧啧!]

[据我所知,那个宾利车主可是白氏娱乐的ceo]

[哇靠,真大佬!]

[不过,这个小姐姐长得是真好看呐,三百六十度无死角那种。]

[辟谣了辟谣了,这种视频很明显就是人为合成的,你们这群傻叉,真好骗。]

[楼上滚粗,本人计算机专业,这个视频可是没有经过剪辑的,屏幕画面连一帧抖动都没有。]

[也就是说小姐姐完完全全是靠自身力气徒手掰车门救人的?厉害了,不仅长得好看,这一手力气也是拆得好车啊!]

[楼秘书,三分钟内我要知道这个小姐姐的资料。]

[楼上的霸总文看多了吧?这是吃了多少个霸总才说得出这种霸言霸语?]

[就是就是]

……

[根据我国刑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侵犯了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哇靠,这是炸出来一个律政强人啊!]

[楼上酷毙了!]

[真不明白现在的小姐姐,又是神颜又是男友力爆棚的,尊严在哪里?地址在哪里?联系方式又在哪里?]

[神颜,豪车,这就是人生赢家吗?我还在起点处垂死挣扎,人家一出生就在罗马!]

……

贴子引爆的话题,此刻许愿丝毫不知,她这会正喜滋滋地吃着零食看着电影,时不时再吐槽几句,快哉至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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