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湖州教案

作者:湖州小老头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索回,不过刘安江道:这一合约,其中言语仍有不洽之处。何种建筑为“不洁”?文庙、忠孝二祠是否为“不洁”?是不是教会眼中的“偶像崇拜”?且“不洁”之标准若掌控于教会,对士绅而言无疑是受制于人,处处得咎。其次,教会新造围墙之东门,需要有一条道路通往官道,这就是二丈宽公路之由来。这条路之存在无任何好处,反而占用了祠学庙产之地,更将府学全地横截为二,非常不便。

聂缉椝对刘安江的说法非常不满,他道:做事都得适可而止。许鼎霖之合同已经争回公地二十余亩,比先前争议的十亩之数已多出一倍,最要紧的祠学各地已经索回,其余已无能为力;更何况“洋人最重立约”,该合同已经由官府与教会议结,较难由官议改,而外务部也同意按照此方案议结。

但在刘安江等湖州士绅的坚持下,浙抚致电洋务局要求与美领事继续谈判,在原合同内容基础上商办附约。

但韩明德对修改之要求不能接受,谈判最终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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