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布政中枢(下)

作者:周元祀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这项法令早在三重町实行,用来规范町众的买卖交易,为此我在撰钱屋专门保存了一套标准的度量衡具,作为町中枡屋、秤屋等的生产执行标准,如果町众交易时生争端,可以通过撰钱屋来仲裁,由无理方支付仲裁费用,并向对方追加赔偿。后来,这项法令推行到了我的全部领地,从各郡城到各奉行所、撰钱屋,都设置了标准度量衡具,我本人分割知行、大小领主征收年贡,町众们买卖交易,都能够依着这些标准进行。

有了现成的仲裁标准,自然要有相应的仲裁条文。为此我又抛出了“市易法”,以织田家城町总奉行的身份,提请信长批准在全领内施行。这项法令的前身是我在三重町实行的“吉良家市易二十一箇条”,经过七八年的实施,又6续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如今已经非常完善。

这两项法令,可以说很好的体现了我吉良家公开、公正的施政精神。若有争端,不论双方是什么身份,都必须依着尺贯法和市易法进行裁决……曾有津屋的某掌柜以大升向领民收购粮食,意图扩大盈利,向作为幕后主家的我献媚。结果领民起疑,提请奉行所复核,然后掌柜立刻就被查处。

能够在领内获得现在的信誉和声望,我吉良家依靠的不是财富和家名,也不仅仅是强大的军势和惊人的战绩。

当然,我知道信长不会全盘接受“市易法”。以他的性情,不会愿意受到任何法令的限制,那些侵犯领主对领民、町众所拥有的无上权威的条文,大概会被他砍掉吧但是其中的规范性条文,包括另一个“尺贯法”,他应该不会拒绝。对于我来说,这就是很好的结果了,我本人的津屋和其余的商户,都已经习惯和利用这两项法令,对比织田家其余地方的商户,我们的计量加准确,运作加高效,竞争起来会有很大的优势。

仅仅一些小细节,其余人要适应就不那么容易。例如,关于体积单位,除了石、斗、升、合以外,这个时代还有另外一个单位“俵”,是商家运输、储存和交易的重要容积单位之一,一俵就是以稻草包扎的圆柱体袋所能装下的体积(看日本大河剧的应该知道)。然而具体到多少斗多少升,各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连各家大名和领主自己的家中都不能做到一致。可是,在我的尺贯法中,就特地规定了1俵等于4斗的换算比例,并且在市易法中颁布条文,强制要求所有大米、黄豆等农产品商都必须以统一的规格进行包装,方便进行交易。我自己家中储存粮食,也是严格遵从条例,每一俵大米的分量都差不多(按照现代对江户时代规制的测算,大约是74升,以大米8的堆积密度,大约是6千克,所以1石米是15千克),方便向家中武士放扶持米和役职手当(职务津贴)。

与此类似的还有体积单位“坪”,是我自己另行创制的小单位,用来计算宅地面积,方便在町中征收别栋钱(房产交易税)。一坪是摆下一张榻榻米的面积,等于三十分之一畝,大约相当于现代的33个平方。和町(9917平方)、段(9917平方)、畝(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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