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有名气的茶商,生意做得很大。
京中的长溪交引铺便是林河开的,取名‘长溪’二字,林河确实胆子很大,生怕旁人不知道这是林家的生意。
(ps:林特的祖父林揆是霞浦长溪人)
林河竟然如此的明目张胆,即使用脚指头去想也知道,这背后肯定有林特的参与。
其实,像林河这样的桉例并不在少数,毕竟,这年头可没有公职人员禁止经商的法令。
满朝诸公,没有营生的又有几家?
即便不经商,家里的良田也不在少数。
宋朝是出了名的不抑兼并,凡是叫得出名的家族,哪家不是大地主?
土地兼并,是封建王朝避不开的难题,到了宋朝末期,百分之零点五的人,占据了全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土地和财富。
而且,这个数据还存在着大量隐田,真实数据只怕会更高。
大名鼎鼎的二八定律已然不适用,应该是百分之零点五的人,占有了百分之八十的财富。
虽然宋朝的工商业很发达,但对于广大的底层民众而言,土地才是立身之本。
毕竟,只有城市才有手工业者生存的土壤。
封建时期,城市又能有多少?
大量的民众仍是生活在乡村地区。
对于土地兼并这一难题,李杰也觉得十分头疼,强行抑制兼并,多半是行不通的。
再好的政策,最终也要靠人来实行。
历朝历代的改革,归根结底,还是会回到吏治,一如着名的王安石变法。
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保甲法,将兵法等等。
从农业到商业,再到军政大事,王安石变法可谓是面面俱到,且每一项法令都是针对国家弊病出发的。
不论是立意,还是初衷,都是好的,但最终却以失败而告终。
归根结底,还是实行法令的人出了问题。
对于朝廷而言,王安石变法无疑是好的,但对于既得利益者而言,王安石变法明显是坏的。
是与民(既得利益者)争利!
正因如此,王安石变法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强烈反对,在保守派的反对下,变法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虽然王安石变法是熙宁年间开始的,距今尚有四十多年的时间,此时的朝政还没有崩坏到难以为继的地步。
但只要政策触动到既得利益者,这些人必然会暗中破坏。
因此,土地兼并的事只能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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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莫半个时辰后,廷议结束,枢密副使一职最终还是落在了李维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