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捕头一口气念得太多,民妇有许多没有听清楚,也没有听明白,故而不知道如何发表意见。”
吴笑卿道:“刚才这组证据,主要是物证、书证、现场勘察笔录、鉴定结论、指认及辩认笔录等,刚才捕头说了,这些综合印证了你的犯罪事实。”
“大人明鉴,绝非如此,刚才这些,民妇也听了些,都没有说到民妇有砍伤人的,民妇是无罪的。”柯明珠张口反对。
“万状师,你有什么意见?”吴笑卿转问状师万花筒。
万花筒道:“有。
首先,本状师同意我当事人柯明珠的意见。
其次,就刚才捕头所举这一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对户籍证明,没有异议。
第二,对抓捕经过,有异议。抓捕经过并不能证明我当事人伤了人,恰恰证明捕快们抓错了人,捕快们是事后到达现场的,他们只是凭借耳东梅方的哭诉才以为我当事人是故意伤了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我当事人是被诬陷的。
第三,对指纹鉴定有意见。虽然是所缴获的刀具刀柄上发现了我当事人的指纹,但这只能说明这刀我当事人接触过,不能证明我当事人拿了这刀去捅人。若是能证明捅了人,那么很荒诞,难道我现在去拿拿那刀,留下来指纹,就能说明我拿刀捅了人?显然不是!
第四,……”
吴笑天讶异起来。
想不到这万状师这一次如此多意见。
先前都是同意她当事人意见的,而这次,除了同意当事人的意见,还就每个新举的意见逐一发表了意见。
她居然记得这么多证据,还似乎很有道理的辩驳着。
这记忆力,这论辩能力,吴笑天有点自惭不如了。
自己连记录尚且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人家是口才如同机关枪连发,一开不可收拾。
关键是,说的每一个地方,似乎都有道理。
至于你觉得不对劲,也有几分言之成理。
吴笑天抄写证据目录,想要接着记录这人犯及状师的意见,却是发现,状师的长篇大论,他记得后面,忘了前面。
吴笑天忽然想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状师说了这么多,万一自己和审理署的书记员都没有记下来,没有形成书面材料,这状师说了岂不是白说?
审理员能听见、记下这么多东西吗?
不过吴笑天瞅瞅人家审理署的书记员,那记录是不慌不忙,从容不迫的。
同在一个庭审中记录,自己身为男儿身,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人家是女儿态,从容淡定、闲庭信步般。
真的是汗颜啊!
“质证意见简明扼要些啊!”审理员吴笑卿打断提醒。
那万花筒道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