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笑天有种感觉。
自己这方是不是真的冤枉柯明珠了?
冤枉好人,冤枉无辜之人,这可不是吴笑天所想要的。
万花筒说得越来越详细,越来越深入。
下面旁听的人都有忍不住叫好的。
吴笑卿一敲惊堂木:“下面的人,肃静!”
“万状师,你发表意见简明扼要一些。你这详细论述的书面意见可以提交到我们审理署。这审理时间有限,你只需要扼要的陈述明白你的观点就可以了。”
吴笑卿出言提醒。
“好的,书面意见在庭后,本状师会提交给审理署。那我就扼要的说说本状师的观点。”
接下来万花筒的论述真的概要了不少。
在狠狠论述了柯明珠无罪的观点之后,接下来万花筒的观点让吴笑天一阵错愕。
“即便审理署认为柯明珠构成了故意伤人罪,那么本状师认为柯明珠具有如下从轻处理的情节:
第一,柯明珠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虽然柯明珠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有辩解,但这不等于她没有如实交代……
第二,柯明珠是初犯、偶犯,应该从轻初犯……
第三,……”
呵呵,柯明珠属于如实交代?
吴笑天不禁莞儿。
不过也难以辩驳。
你朝廷律法怎么看我是一回事。
我自己有没有老实说,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这万花筒状师真是算无遗策啊。
柯明珠无罪,自己是辩论赢了。
柯明珠无罪,她也是辩论赢了。
将所有轻的、无罪的情节全说上去,总有采纳的吧?
这万花筒说了一大通,终于是说完了。
吴笑卿问:“捕头大人,你有什么需要说的没有?”
马二花道:“有。
审理员大人,人犯柯明珠构成故意伤人罪,而非无罪。
针对刚才人犯柯明珠及其状师的意见,本捕头给予反驳,着重提三点意见:
第一,人犯柯明珠及其状师的无罪意见同证据查明的事实不符。刚才状师就证人之间的细微差别认为是相互矛盾,其实不然,言辞证据要结合现场、物证及鉴定等来相互印证认定,根据现场所缴获的刀具,我们检验出柯明珠的指纹,若是按照柯明珠本人的辩解,根本不可能在刀具下留下指纹,伤情鉴定法医也明察了,受害人耳冬梅的伤情根本不是自伤可以造成的,结合证人证言及现场打斗的痕迹,足以认定耳冬梅的伤就是人犯柯明珠所造成的。
第二,人犯柯明珠不属于坦白,她根本不认罪,还企图狡辩逃避朝廷律法的追究,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