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田土多不说,还有一座山,山上尽是板栗树,每年光板栗的收入就够得上我们乡政府买办公用品的了。
“有了钱,他当然就不怎么做事了。所以他多的是时间跟十六在一起,教唆他。肯定是他跟十六讲:划成了贫农,那以后分田的时候,就不能分田;只有划地主,将来才有田土分。十六相信了,所以就到乡政府来闹,说张丰凯不是贫农是地主,要我们把吴家田都划给张家。
“想想看,这样的话,张村长怎么可能跟他崽讲,这不是自己x自己的**嘛!只有成子,哦!成犯涛,只有他才有这种可能性。”
“有人还问成犯涛教唆张十六有证据吗?刚才公安同志讲得再清楚不过了,还有要这样问的。我告诉你们杜李人都这么传,都说成犯涛教唆了张十六,这叫无风不起浪,肯定是事实,怎么说没证据?”
最后,郝主任就前面两条罪状讲了话,他说:“第一条罪状的材料写得好有阶级觉悟和政治敏感性,第二条罪状的材料也写得很好,只是有些有歧义的地方,例如刘喜豆证词的后面一部分,既然没有多少证明力,就不要说了。老百姓不知道证明力这回事,要是信了刘喜豆的,以为成犯涛那天真的没有出去,没有去山阳同那几个人说话,那不麻烦了吗。那些专业性太强,一般人不理解的话,那些容易产生不同想法的话,最好删了。好吧!现在大家休息一下,等会再讲第三条罪状。哦!还有,时间不能用民国多少年了,公元一九四九年。”
从第三条罪状开始,都由黄所长叙述。待大家再次坐下,黄所长说道:“由于时间紧,第三、四、五条罪状,尚在取证阶段,这一点我们已经向县公安局作了报告,县局领导指示我们:由于斗争形势的需要,可以先将罪犯押到县看守所,将前两项罪交给法院,待法院批准逮捕后,再对其他罪行取证。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后面这几项罪的取证进展情况:
“第三条罪状,选村长时作怪。
“有人说,金家台选举村长时,成涛什么也没做,他甚至都没去选举会场,两次都没去,他能作什么怪?”
“问题就在这,他都不用做什么,就可以操纵一切,这还得了。我们是要人民来当家做主的,可他阴魂不散,对新生的政权构成了极大的危险;这样的人不打倒,不抓起来正法,那新生的政权有安神的日子嘛!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旗帜鲜明地将成涛批倒批臭。当然,办案子还是讲证据的,这也不难,我们已经有一些证据了,我们再多走访一些人,就可以收集到有用的证据了,跑不了的。
“第四条罪状:贼喊捉贼,污蔑他人。
“这一条罪状是唐瑞昌同志总结出来的,唐瑞昌同志今天也来了。
“一九四九年十月十六日晚九时许,杜李乡女干部周梅同志。周梅同志今天也来了。在从杜李去金家台的路上遭到三名歹徒拦截,初步认定这事是成涛指使他人做的,其目的是什么,还有待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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