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 逼供?铁证怎么破?

作者:凡二狗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在思考这件事。

甚至于听证席上的罗老师,也在翻法条。

不要奇怪,哪怕是老罗他本身就是刑法学讲师,他脑子里可以背下法条来。

但有时候,你也不可能张口就来,你也得翻看一下开头那几句话。

“同学们,虽然刑讯逼供不是本案的重点,而且也只是小杜同学突然提出的一个疑点,但根据「刑讯逼供罪的追诉标准」,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

罗老师说着,开始背诵起来:

“刑讯逼供可是足够刑事立案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那么就达到了入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背诵完毕,罗笑翔回头看了一眼懵逼中的学生,尝试着分析道:“说实话,一些比较容易坏的椅子,和这些是不是都有些对不上?”

学生们下意识的点了点头。

好像真的都对不上。

“错了,还是有些能对上的,比如第1条,违法使用械具,这缺脚的椅子,是不是人家老柳故意放进去的,这一点谁能保证,如果这缺脚的椅子真的是他们故意放进去的,并且用来给嫌疑人制造压力,这是否构成了「械具」的条件呢?”

“这……”一众同学面面相觑,这也算?

“还有第2条。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这个较长时间又是有很大的水份啊,里头的操作空间,你们谁能判断出来,嫌疑人别拘留审讯,最长可以拘留48小时,这期间要吃几顿饭,我说我忘记了给你送饭,我说食堂正好没饭了,你能保证吗,也不太可能吧?”

“这……”同学们都不敢说话了。

毕竟这一点,好像谁也没办法保证。

“还有第3条,从椅子上摔下来,算不算轻伤,万一真摔成了轻伤,是巧合还是故意的,谁能判断?你说是巧合,他说是故意,这不就陷入争执中了?”

“这样算下来第6条也适用,这缺腿的椅子,一旦用了三次以上,按照小杜同学的说法,他们一年要用那么多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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