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沈嫣判刑,砍人者谁

作者:渝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期徒刑,并处罚金。

沈嫣虽然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祁子颜,但符合第二点“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因此,最后以绑架罪量刑。

但鉴于其主观动机情节不算恶劣,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客观后果,按“情节较轻”处理,判五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宣判的时候,已经距离被砍事件过去整整两个月,但沈嫣没能到场,因为她还在昏迷中尚未清醒。

医生已经初步判断,她会永久性休克,也就是变成“植物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沈嫣满足其中一三两条,因此法官判决暂予监外执行。

杨岚出席了当天的庭审,祁家人只有祁子辰来了。

当判决书公布的那一刻,杨岚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她清瘦了许多,两边脸颊深深凹陷,脸色也不好,眼睑的位置弥漫着两团乌青,可见这段时间她过得很不好。

沈春江在得知警方拿到录音证据以后,便彻底放弃了沈嫣这个女儿。

既然大势已去,无力回天,他能做的只有及时抽身,将损失降到最低。

所以这段时间他没有再轻举妄动,而是一心紧盯着明达,精神处于高度紧绷和戒备的状态。

并且尝试了多种方法,甚至提前找好危机公关,以便东窗事发之际稳定股价。

今天开庭,他没有出席,依然在工作。

他这么拼命,效果还是很明显,至少,迄今股价都还没有出现大的起伏。

在经历过“辐射珠宝事件”之后,明达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杨岚理解他的难处,但心里终究还是有了疙瘩。

公司重要,难道亲生女儿就不重要了吗?

沈春江舍弃得的太果断,果断到让人寒心。

“妈,擦擦眼泪。”沈谦拿出纸巾,递过去。

沈嫣出事的时候,他人在国外,鞭长莫及。加上杨岚以为沈春江可以解决,就没有告诉他,可等到沈春江不能解决的时候,沈谦也没有办法力挽狂澜了。

到底,还是迟了一步。

“阿谦,妈现在只有你了……”

杨岚不仅伤心,她还恐慌。

噩运攥住了她的咽喉,让她两个女儿损的损,折的折,如今只剩下一个儿子,她有种抓住救命稻草的紧迫感,好像,这一松,自己就会万劫不复。

“妈,你放心,我不会让你失望的。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