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延中股票,根据持有5%应申报的规定,在30日只能再购买0.5%的股票。
但是,在30日开盘前的集合竞价时,宝安上海公司一笔就购进342万股,使已购股票的比重达%。
显然,宝安一方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延中一方有点强词夺理。
按照交易规则,收购一方在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应当实施公告。
谁也不能能恰好收购百分之五股份,既不能多一股,也不能少一股。
既然规则是百分之五以上,具体多多少也没有规定,宝安一方不认为自己违规。
所以说,延中一方这种反驳,显然缺乏力度。
这便是具体细则问题。
如果规则制定的很详细,肯定会制约收购一方的行为。
如果在细节上没有具体规定,也很难说宝安一方行为不当。
当然,宝安一方的小心思,各方都很明白。
一旦发布公告,宝安一方的收购行动将会受到制约。
首先,有关的交易规定是持股达到5%之后,每次只能最多购进延中股份2%股票。
问题就来了,想要取得控制权,需要好多次百分之二股份,延中股份的股价还不涨上天去了?
那么,在接下来的操作中,对收购一方成本必将大幅提高。
而事实上,当日宝安一方一次性多购进%,显然是钻空子。
作为主动攻击一方,在操作之前肯定会有所研究,权衡得失,使得此次收购行动完美收场。
至少相比延中一方而言,宝安一方有备而来。
至于延中一方的指责,对此,宝安并不承认自己操作有误。
总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剩下的要看交易所如何裁定。
宝安集团总经理陈礼政表示:“从1992年底起,公司就决定在沪上探索一条股权兼并的投资新途径,并开始收集沪上的上市公司情况。”
宝安一方所表述也是事实,9月3日上交所开放机构资金入市,宝安公司当机立断,调集大量资金于9月中旬开始收购延中股票。
为了安抚延中高管,宝安一方陈述,他们并不想全面收购延中实业,只是想作延中的第一大股东,控股延中以参加延中的经营决策,提高公司效益以回报投资者。
另外,他还表示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
一旦延中股份被宝安一方控股,并不会对延中的中层人事做大的调整。
所谓软硬兼施,宝安一方也算用尽了手段。
毕竟高管层面掌握话语权,如果他们不反对,这件事情也就到此为止。
但是,事情绝非如此简单。
延中一方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