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奇袭亚喀巴

作者:九段铁木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11月5日是弗里德曼工程工业和哈桑机械两大公司进行产品展示的日子。活动原计划在恩谕郊外进行,可是因为游航赖在林可家里不走,所以被迫改在了宝船镇。

这次要展示的产品是航空器,目的是要选择一款用于攻破泰坦之墙的武器。

在活动开始之前,两大公司的产品资料已经先期送到了游航手里。从数据上看,两种产品都达到了载重超过500公斤,飞行高度不低于1000米的技术要求。不过两家企业制造的却完全不是一类东西。

在任务下达之初,亚伯拉罕和伊萨姆(钱伯斯死后他先是因健康问题退役,而后又在亚伯拉罕接手钱伯斯的企业后跳槽到了哈桑机械。因为他宁愿给什叶派的雇主工作,也不愿待在犹太人手底下)都面对同一道选择题,飞机还是飞艇?

亚伯拉罕果断选择飞机。他认为自己的技术和加工能力是足够的,制造大功率发动机也不是问题。于是弗里德曼工程工业生产了“大卫”重型双翼轰炸机。这架飞机外形酷似沙俄著名的伊利亚?穆罗梅茨轰炸机。机上装有四台150千瓦水冷发动机,最大时速162公里,航程900公里。武器包括六挺火蝎子机枪和多种航弹,能够对地面目标造成可观的杀伤。

与之相对的是,装甲兵出身的伊萨姆选择了飞艇方案。在他的建议下,哈桑花费巨资建造了样艇“棱堡号”。该艇的主体由木质框架和金属蒙皮制成,吊舱位于底部,其中前段为驾驶舱,后段是弹舱。驱动装置是艇尾的两扇大型螺旋桨。在无风条件下,棱堡号可以达到时速68公里。虽然这样的速度明显比飞机慢,单艇的造价也格外高昂,但是其载弹量达到了相对可怕的8吨。地面目标在它面前会遭到毁灭性打击。

尽管游航承认在作战对象是缺乏防空能力的敌人时,飞艇绝对威力巨大,但成见这种东西是深植于头脑中从旧世界带来的,所以他主观上还是更青睐于飞机方案。而且这一点从对比测试的规则上就不难看出来。

这次活动的规则很简单,双方在恩谕同时起飞,飞向设置在宝船镇海面的一艘废弃靶船。谁先击沉目标,谁就是胜者。如此,由于飞机的速度远比飞艇快,所以假使双方都能顺利在目标上空投弹,那么赢家一定是亚伯拉罕。而且区区一艘小船,根本体现不出棱堡号的巨大威力。为此,伊萨姆向军方提出过抗议,但是抗议无效。无奈,他们最终只能接受这一规则……

这天早上8点,游航从床上惊坐起来,心想糟了,昨晚忘了上闹钟。这也怪林可店里的客房睡着实在太舒服,睡惯了火车卧铺的他这几天沾床就着。

其实游航住在林可这里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谁都知道林可的客栈现在是全镇最好的,最适合接待游航这样的贵客。不过对游航来说,如果不是因为离不开“妈妈”的儿子,他是会离林可远一点的,因为这样两个人都自在。

对此,林可的内心也很复杂。她不知道她当初说过的话对游航仍然有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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