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事实

作者:米糕羊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南昌,是很典型、很“传统”的商旅云集、百业兴盛之地。

城里各行各业,对陌的定义就有差别。

李笠之前做了调查,整理的数据如下:

一陌,在南昌官府那里,是77文,为“官用”。

到了城里的各市集,一陌是75文,相比官用,少了2文。

这少了的2文,等于是行商缴纳的过税。

城里市集内商品交易,譬如鱼、肉、菜的买卖,所用钱,一陌为72文,相比市集通用短陌少了3文。

少了的3文,是坐贾缴纳的住税。

若是奴婢、牲口买卖,一陌为68文,相比77文的“官用”,扣了2文过税、3文住税,以及4文牙契税。

牙指的是牙郎(中介),契即契约。

若是雇人佣书,一陌为56文,相比奴婢、牲口买卖的短陌,少了12文。

这12文当中,4文为新的牙契税、3文为新的住税、5文为保证费。

朝廷发行钱币,一陌100文,因为币制混乱,造成的各种损失,到了各地官府这里,已经少了1020文左右。

南昌的规矩是一陌77文(官用。

对于入城的行商,陌的规矩是75文左右;对于市集坐贾,陌的规矩是72文左右。

而到了驵侩、牙郎这里,陌的规矩是68文左右;佣书者,陌的规矩是58文左右。

由此可见,商税(过税、住税)、牙契税的负担,不是完全转嫁到商品价格里,而是部分转嫁到钱陌里。

导致陌越来越“短”。

同理,贯越来越“短”,也是这个缘故。

那么,当“陌”这个虚化的计量单位,变成了实体化的泰安通宝,即一枚铜钱,便无法“拆分”。

同样导致“贯”无法拆“拆分”(一贯等于十陌,即十枚泰安通宝),那么商税、牙契税的负担,只能由商品价格完全承担。

简单来说,就是物价上涨。

在泰安通宝流通的城池,因为“陌”这个钱币计量单位无法承担税收负担,必然导致城内物价上涨。

“物价上涨,那不是寻常百姓遭殃么?”薛月嫦觉得奇怪,李笠不否认:“确实会受到影响,可是...”

他把记事簿翻了几页:“基数不同,即便是同样比例的上涨,但增加的绝对值却不一样。”

“一匹代步马,售价二十贯,涨价一成,多了二贯,穷人买鱼,一尾十文,涨价一成,多了一文。”

“虽然都是涨了一成的价格,但增加的绝对值却天差地远。”

“商品的售价越高,涨价之后,买家付出的代价就越高,那些富贵人家,每日山珍海味,斗富、比排场,一顿饭值十几贯,却还说无下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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