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律令驳杂案终定

作者:蓬莱三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从来都是想尽办法逃避,善光院这么老实缴纳,反倒引人怀疑。

其实也好理解,骏府对寺家一向监管严格,净土真宗在远江国敷知郡没有任何根基,只是不得不老实罢了。

“这些都是历年的文书吗?”松上刑录放下手中的一份卷宗,开口问道。

“回禀大人,这两年内有关善光院的卷宗都在这里了。”室野平三以为那里不对,吓得连忙说道:“小人所说句句属实,不敢欺瞒两位大人!”

松上刑录感觉心底暗自庆幸,还好是郡守亲自下发的查封状令,不然真的按律推判,还真未必能够轻易结案。

骏府在东海道三国,实行的是多轨法并行制度,即今川家自己颁布的法度《今川假名录》,和养老二年(718年)起藤原不比等根据《大宝律令》重新修订过得《养老律令》为根本。除此之外,还有镰仓幕府的《御成败式目》、《追加法》和《贞永式目》,室町幕府的《建武式目》,以及《唐律疏议》、《宋刑统》、《洪武永乐榜文》三种渡来法,作为补充条例。

为何不统一律令,主要原因校学制度的不完善,校学师范教授的课业驳杂,水平也不高,奉行所的大小官吏们主要还是看自己家或者番头的家学如何,最终结果就是导致,法度相当杂乱。

毕竟《今川假名录》对比其他几种经过漫长时间考验的律法来说,只能算作是一个总纲约束,具体量刑还是要看奉行官修习的律法和个人对律令的理解水平,来进行决断。

山内检非违使少尉通判氏丰主修的是《宋刑统》,兼习《养老律令》;松上刑部少录郎官信宗学得是《唐律疏议》;高氏家学则是镰仓幕府的《御成败式目》和《追加法》、《贞永式目》,以及室町幕府的《建武式目》,其中最精通的当属高氏一族参与修订过得《建武式目》。

庄所内三个有家学的武家名门,学得都不一样,放到整个东海道三国,就能猜出律令到底有多混乱。

《今川假名录》规定,如果享有“守护不入”之权的豪族和寺家出现的纠纷案件。骏府官吏就可以出面介入,制止争端,进行裁断。

具体量刑标准是依据《今川假名录》还是其他《律令式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也就是那一条对今川家最有利,但豪族和寺家也不是傻子,也会引用相反的律令来反驳,争取让律法变得对自己有利。

这时候往往就要看,辩论双方谁更博闻强记一些。

远江不像骏河,是今川家的苦心经营二百载的本领分国,许多事情上都要对小大名豪族和寺家进行退让妥协,裁决纠纷的郡守代官们,往往很难做到像骏河国同僚那般,仗着背后骏府今川家的威信,一言而决。

善光院文书齐全,无有错漏,证明了善光院系为租用骏府的私产。

《御成败式目》与《建武式目》明确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善光院僧众享有“守护不入”之权,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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