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示之爭利。
謀奪之道,在謀計虛實,交攻爭算。故利而促之,亂而奪之,實而待之,怒而激之,卑而併之,逸而煩之,強而游擊之,親而誘離之。使其形勢亂於內外,就勢虛實動策。是故,爭奪者,互耗財力、動陰謀、費資源、損信譽耳,故謀奪不如他爭也。
他爭,如稻如麥如魚如肉,民之所共食而不交攻,遠交實己之友,近謀利益之地,細審民需之所需,決勝於義也。爭其不察,出其不意,他爭之常道。
常道,謀變也,夫始策而謀變得義者,勝算多也;始策而謀變不義者,勝算少也。算義勝長,算利勝短,商者長存之計,非一日之爭,況乎不得交客之信義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