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开时,地上跪着,还是站着一个犯人,蒙着头。然后枪声响了。
现场有法医,最后要验明正身,要写文件,签名的,上报,存档的。
别人那些犯人,法医都验了。
唯独最后一个,法医连看都没有看,直接签名,然后法医就走了。
地上的尸体,有医院的人,火葬场的人处理。当然最后都是小警察的苦差事,得一直跟到火葬场,还要跟火葬场做交接。而不是枪毙了,挖个坑,埋了。
那个年代,已经搞火化了。
其他人都是送去火葬场的。
唯独那个负责人,直接被一辆车送走了,拉走了。
老实说,就是不枪毙,他,也剩下半条命了。
这当然是一种说法,因为那个人被叫走了,但是他上面的人骂他是蠢蛋,蠢猪,阴沟里帆船。这么容易就上当了。
故事的另外一个版本是当天的确有好几个人醒醒。当然不可能站成一排,然后啪啪啪的就了事了。
那是解放前旧zz才这样枪杀犯人的。
除非是同一个案件的团伙,才这样行刑。
不同的案件,要一件一件地宣读案件始末,罪行,还有法院【当时叫公检法】判决书,还得在现场再次点名,让犯人回答。这些是法律程序,执行程序。
然后才能执行枪决。
现场只有一个读判决书的警察。
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来,而不是笼统地把名字叫一下,然后武警就开枪,结束。
总之,那个人在最后一个执行的时候,离开了,是被支开了,还是有什么事情?拉肚子了?然后他没有见到那个负责人的尸体,尸体就被拉走了,火化了。
等他赶到火葬场的时候,尸体已经进了焚化炉了。
本来,连公安局副局长也可能挨一颗花生米的结果。要不是国家专案组的人赶到,被救下来了。事情就真的无法挽救了。
同样,那个在刑场,你以为那个负责人被枪决了?被火化了?
错误,那又是玩了一出金蝉脱壳的把戏。
而这个把戏,不是要枪决负责人,或者救负责人,恰恰,是为了躲避国家专案组的。
也就是你明白了吧?
把水搅浑,越浑越好、
那个负责人没有死,不过他比死还要惨。
后来很多年,国家,上面派下来的人花了很多功夫,才在某监狱,还是监狱农场,很苦很荒凉的采石场,重体力活的地方找到了他。
他目光呆滞,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谁都可以欺负他。
谁都瞧不起他。
他已经哑巴了。
他骨瘦如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