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察不可能找到自己。
但是恰恰是这是惯性思维,思维的盲区,就犯了经验主义,教条主义,而且连必要的核实,吻合都不顾了,只要犯人开口,或者承认犯罪事实就够了。
第二个案子,同样,因为这么一个现场,那qj,xq是认定是跑不了。所以民工,恐怕村子的没有结婚的都被要求做了jy采集,检测。被害人社会关系复杂,所以男友的嫌疑最大。因为男友对女友混l的社会关系,不清不楚,有一种复杂心态,所以失手,或者冲动杀人。
但是,这个现场,是不是案发时的本来现场?
比如,裙子是否拉到头部?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人,村子里的人,你懂的,反正人死了,没有人看到,然后掀起裙子.........
你看,就好像第一个案子,警察看重犯人认罪,而第二个案子,说到底,那就是凶器。因为就算是男朋友杀人,当中发生了关系【这个关系并不是本案重点,而是争吵,或者矛盾引发的杀人案?】是被忽略掉的。而认定是民工,或者从死者的体内如果提取到了别人的毛发,jy,那么那个无论是谁,都有可能被扣上杀人罪名,就可以以涉嫌qj,xq,杀人起诉了。
但是就是这第二个,其实疑点比第一个还要多。
为什么?
死者是否死于被凶器刺中,或者失血过多而死?她是否有其它病史,比如心脏病,或者突发意外,在身体受伤的 时候?
由于现场被太多的出于,不能叫偷窥心理了,就是在那里看,那么多人的脚印,是不是掩盖了真凶的脚印?痕迹?
在案发的时候,是不是还有第三个人在现场,等着男朋友离开?注意,不可能是男朋友在女朋友家里发生了关系,然后口角杀人。那样的话,准岳父母就是睡得再死,也会惊醒,毕竟女儿会叫,而且声音会很大,毕竟男朋友不是杀猪的,也不是屠宰行业从业人员。而是被害人送男朋友出来到了外面,然后遇害。
所以是不是现场还有一个路过的,或者就是等在外面,然后乘着男朋友离开,从后面捂嘴,或者敲击头部打晕,或者有wx,或者有qj【但是可能紧张,或者不行,所以并没有真正qj,xq?】。
或者是否是有经济纠纷,等男朋友离开,继续纠缠,失手杀人?
哪知道正好嫁祸给了男朋友?
当然那只能作为的推理,而不是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