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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一把左轮的利润比,与一枚小男孩的利润比,谁高?”
托尼:“你把自己的作用比作大烟花?我没见过这么自大的人。”
木兰:“一张销量过三千万的专辑,里边所有的歌都是我写的,这在整个歌坛史上仅此一例。我不是大烟花?谁是?况且,现在他们表演的这首《it’s my life》正好是我写的歌。”
弗雷迪在完成《era of ultrock》后,是打定主意不再当歌手。即不上节目打歌也不开演唱宣传,《era of ultrock》之前能卖出五百万就已经是不小的奇迹了。
可旁观的木兰不满足,他自认为比弗雷迪更明白这张专辑的价值,光一首封神的《bohemian rhapsody》就应该卖五百万张。在尊重弗雷迪个人选择的前提下,木兰给弗雷迪和玉置兄弟出过一招,低价兜售整张专辑的试用权。
按照木兰“任何人都能低价使用《era of ultrock》里的歌曲去盈利”的思路,玉置浩二鼓捣出一套兜售的算法:根据使用者使用歌曲的数量与盈利的比收费,比例是十分之一。最低八十刀一首歌的使用费,低于八十不计费;最多八百刀一首歌,高于八百只收八百。
比如:一名歌手参加商演,唱了十首歌,使用了一首专辑内的歌曲,拿到五千块的报酬。那每首歌的价值为五百,五百的十分之一是五十,低于八十则不收费。
又比如:一名歌手参加商演,唱了十首歌,使用的全是专辑里的歌曲,拿到百万的报酬。那每首歌的价值为十万,十万的十分之一是一万,高于八百只收八百,该名歌手只需给弗雷迪缴纳十首歌八千的使用费。
格莱美用四项大奖向世界证明《era of ultrock》价值,而如此之低的歌曲使用费让无数歌手趋之若鹜。那些酒吧歌手,一首歌的收益只要在八百以下,都不用缴纳半分使用费。那些巨星,一首歌的收益只要高于八千,恨不得将整张专辑都唱了。
等使用的歌手多了,《era of ultrock》的知名度自然暴增,暑假期间就突破了两千万的销量。木兰称,这是用母狗去配种换小狗的办法。
也就有了能在托尼的派对上,听到有人唱《era of ultrock》里的歌曲。
托尼:“三千万销量好了不起?说了那么多,你是不是不会唱歌?”
木兰:“你请来的乐队水平怎么样,别我想唱的歌他们不会演奏,到时候还得放录音伴奏。”
托尼:“我请来的人是世界一流的,不像是你那支只会唱漫画童谣的乐队。”
木兰:“好的漫画能流传百年。难道你就不想未来十年后出生的孩子,看着以你为主角的漫画长大?”
托尼刚想对此发起嘲讽,可突然想到一个人,一个米国五十年来,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