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民用专业工程队。
同舟社治下众多的道路、水库、沟渠等基础建设一两年不可能完工,足够这些工程队彻底转为自负盈亏的民用工程队。
其二,地方巡捕治安分队。
赵宋治下是有治安分队的,但有编制的衙役极少,根本无法满足公务需要,只能以不占编制的弓手充任,官府省了钱,百姓就遭殃。
同舟社在法曹之下设各级巡捕,统一编制、装备和任务,严格队伍管理,吃皇粮就要干人事。
其三,银行(押送护卫)、邮政、物流等官营事业单位。
徐泽不仅鼓励各行各业良性竞争,打击垄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上,还必须保证国有单位占主导地位。
这些单位都需要用到很多人,而且,还都是盈利性的机构,运营良好后,不仅不是负担,还是创税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