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证据充足

作者:黑漂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限公司的经理,现在我们运输车上的货物,被秀水区交警队弄丢,我们想要报案。”

张志勇的报警,顿时让马队长眉头一皱,但很快恼羞成怒道,

“报警?

告诉你,我们交警也是警察,你以为报警就管用吗?

警察局也会信我,根本不会听你们这一个小小邦达物流公司的。”

对此,张志勇并不与马队长叫嚣,而是转头再次低声对省都市日报的那郑记者道,

“郑记者,刚才这些对话证据你都录下来了吧?”

“张经理,都录下来了,你放心吧。”

“好,那你先出去,按照李强兄弟安排的,喊他和丁甄律师进来。”

看着郑记者悄悄出去,张志勇没了顾虑再次对马队长笑道,

“姓马的,你可以随便猖狂。

咱们国家还是有法律的,不是你这种社会的垃圾能够祸害的。

你不是很厉害吗?

那一会儿警察来了,看看他们到底会不会听你的。

到时你这些猖狂的言论录音被记者报道出去后,我看你怎么收场。”

“什么?你说刚才离开的那小子是记者,还给我录了音?”

顿时马队长面色一变,质问道。

张志勇拦住下意识就要追出去的马队长,

“怎么想要毁灭证据吗?告诉你门儿都没有。

我们邦达物流公司这些工人都是退伍兵,你要是不信可以试试,看你到底能不能追过去。”

与此同时,李强和丁甄已经走了进来。

见马队长要动手,李强立刻示意丁甄道,

“可以了,该你登场了。”

丁甄点点头,立刻喊道,

“我是甄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甄,作为邦达物流运输的法律顾问,请马队长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如果你一再的想要毁灭证据,那你这就是触犯法律,构成毁灭证据罪。

我国毁灭证据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丁甄此话一出,马队长顿时脸色更加凝重,见此刻冲不过张志勇等人的阻拦,去将那郑记者抓回来毁灭证据,顿时连连给远处的一名手下使眼色。

不过这逃不过李强和丁甄的眼睛。

随即李强笑道,

“马队长,法律可不仅仅规定量刑了犯罪人员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也是犯罪。

看来有必要,请丁甄律师再给你的同事手下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啊。”

丁甄见此也是一笑,立刻接话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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