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商人的财产权

作者:伍九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的选拔和专职专用,也增加了司法人员的素质,增加了案情的清明确实的程度。

原先大明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权大于法,官官相卫。现在新礼法保护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安全,审案必须依事实依礼法。经过新礼法的运行和司法队伍的整顿,财产所有权不可随意侵犯的观念在社会上有所萌生和加强。

司法结果就是原先判案权力大者胜,现在判案依事实。许多白身都有可能胜当官的有权者,整个天下,白身在官司中获胜的事件增多。

许多商人则灵活,损失不大则在官员前面让步,放弃小利而保住大利,损失大则与官员抗争到底。

司法不断在发展,独立商人也不断在增多,许多商人都开始与官员脱离依托。

许多官员,特别是贪官们都在恨新礼法,甚至恨皇帝。

商人与官员脱离依托,商人利益再也不是官员的利益。官员的眼中,只有士族才是天下之民,商人不配为天下之民,原先皇帝向商人收税,被官员说成是与民争利,现在商人独立,不再是天下之民,以士族的眼光来说,向商人收税就再也不是与民争利了。

有部分官员甚至促进向商人收税的事务,以报复商人离弃官员的“不义”行为。

皇帝政府因势通过了向商人征税的法律。向商人征税,也只是正常收税,并没有满足某些官员的征收重税的心里。一般商人和小商人,一般是三七开以下,交三成以下的税收,大商人上交多一点,加征了道路修善费和剿匪费。

大商人对上交道路修建和维护费不抵触,有路才有商。对剿匪也支持,土匪是商人的最大敌人,先前行商也需要请保镖,也需要支付费用。

皇帝掌握了向商人征收税的权力是皇帝对天下的胜利。

皇帝掌握征税的权力以后,也用各种手段倡导、支持商人成立行业商会,要求商人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打击扰乱商业秩序的行为和个别不法商人。

原先禁商的大明社会,对商业确实没有什么规则,商业发展起来后,好的事件和不好的事件都可能会出现。现在能做的是一边立礼法,确定和发展商业原则,一边由商人达成共识,那些行为或做法可行,那些行为或做法不行,明确了两头那些能达成共识的不行或行的内容,中间那些待于确定的内容就不多了。

特区政府,明确的内容是打击地痞流氓的捣乱和严禁官员用权力夺取别人的财产,确保财产的所有权。按当时原则获得的财产,都是合法的财产,强盗式抢劫、有权者通过权力夺别人财产等一些通过商业原则之外的方法获得的财产为非法。

时间已到了崇祯五年,崇祯元年到西欧的学子有的开始回来了,为了吸收学子学习成果,崇祯对科学院也进行了新建设。

此崇祯认为,中华社会发展一技独秀的局面发生了变化,到了明末,有的周边民族在武力单个方面赶上来了,西欧的社会文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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