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科举与吏治

作者:伍九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种新司局都是需要有能力有技术的新人,原先是人才供不应求,各司局都是有能力就录用,这几年人才多了,就出现的竞争之势。”

崇祯:“我也从多方面的信息中了解到各科人员都多起来了的现象,现在开科考试,择优录取,新录用者,必须是优秀者。原先录用者,能胜任者留用,不能胜任者,淘汰或换岗。

“科举的原则是对所有科的考式优胜者一样待遇,不但是武士与文士要平衡,也要同等对待,就是学科和商科的各科考试,也与文士一样待遇。督察院,大理寺的新增人员,必须是法科优胜者,就是刑部新增人员,也是必须是法科人员。

“就是要用众多的人员冲淡文士的争权夺利,削弱士族的特权,削弱党争,社会发展也需要各种各类的人才。”

上官寒明说:“现在宋应星成为了主考官,那些攻击宋应星任官资格不足的人,也到了收手的时候了吧!”

黄宗羲:“现在是学科的考试内容需要好好的斟酌,那些内容要需要优先掌握。”

伍鸿友:“宋应星较忙,还是学习班中的研究人员提出一个意见,再经宋应星审阅修改后报批。”

崇祯:“学科需要涉及一定的知识面,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各占一定的比例,应用知识中,还有多种方向的选择性考题。”

谈话在继续中,从科举考试的谈话中,自然会谈到整顿吏治。

整顿吏治也涉及到许多内容,对于一些较小的较容易的内容,也许可以一步到位,可以制定较完善的标准。对于一些较难的内容则建立向好的发展的机制是重点。

中国吏治的难治之癌,是官吏的贪污和争利问题。

治理官吏的贪污,一些简单方法是起不到长期作用的。

如明太祖实行的严刑威慑,从王公贵族到小官,只要真的是贪污,就敢打击,甚至剥皮充草,那也只是在太祖时期内官员的贪污有所收敛,到明末时,官吏的贪污还是导致亡天下的主要原因。因为官吏有权力,就做不到有钱财,有利益不拿的局面。

明太祖时期,提出杀尽贪官的口号也是无用的,比杀尽贪更重要的是发现贪官,发现贪官需要如何定义贪官,定义了贪官又需要明确谁去执行发现贪官之行动。皇帝要求杀尽贪官,地方上能做到的是包庇隐藏得较好的贪官,把贪官当成不是贪官,把明显的贪官杀了就表面上做到了杀尽贪官。

真正治贪的方法是建立一套机制,并建立与机制相适应的机构,把贪污的范围和程度逐渐减轻或减少,最后走向无。

有些措施是治贪直接相关,有此举措,看似与治贪没有直接关系,而实质还是与治贪相关。

如朝庭实行文武平衡,看似是朝庭内的争权,而实质上是对治贪也有作用,原来强大的文官集团力量削弱后,维护文官中的贪污行为的文官力量就小了,有利于朝庭治理。成立总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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