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0秋功过

作者:伍九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最高领袖为王。舜比尧的儿子朱丹行,天下人就尊舜为王,禹比舜的儿子商均行,天下人就尊禹为王。后来实行了父系承袭制,一代为王,后人就代代为王,没有能力的后人也为王,没有能力的王者后代就用一些不是方法的办法,如周厉王样用暴力阻止诽谤或用强力压迫别人尊重自己为王。

“造成这种没有为王能力也强力充当王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华人重感情,对带领大家谋福利的王者过份的尊敬,以致其后代有错误也忍受默认,最后导致出现大错的不肖子孙。

“其实应该公私分明,公是公,私是私。公共事务中只有原则和利益,公是一部门,没有感情,也不应该存在感情。私人事务中,可以有感情,因为私人是人。公共事务只能按原则秉公办事,私人事务由私人自己决定。私人之间重感情,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不能把私人感情搬到公共事务上来,公共事务即不能依照私人感情办事,也不能把公共事务中的情谊搬到私人感情中来,人世间不存在不对等的人之间的感情。

“如果不容许王者后代的错误,就不会出现王者后代的大错,这样就可能避免偏差出现,或可以增加文化的容错纠错能力。

“文化的偏差是一点一点走走向偏差的,防止一点一点,那一点一点就不可能聚集为大点。”

颜毅敏:“那商秧变法是秦统一天下的基础,为什么又是秦亡国的基础?”

崇祯:“商秧时的秦国只有关中平原为主的四郡,统一天下后,已经四十郡地,国土面积大变样,情况也大变,而法律的内容没有变。原先的商秧之法需要发展成为大秦国之法,可是就是没有法律的修改。

“秦国原先在商秧之法下,走向强盛,秦国也就视法律为圣物,崇敬法,崇敬法是应该认真执法,而不是不变动修改法或不发展完善法,更为过份的是认为法的作用大,还增加了一些偏向严厉的法。其实法也要适中,不可过份。”

颜毅敏:“好的法律对明确天下规则,分清天下事务有重大作用,不适合的法,或过重的法则可能起反作用,即限制天下人的生活,也会导致亡天下。法律就是要与当时社会特征相适应,宽松度适中,有发展和完善机制。”

崇祯:“法是服务于人的生活,而不是单纯限制人的生活,就象人走的路,两边的护栏可建,路中的栏路障碍则不可建,建了也必须清除。”

颜毅敏:“秦法还有一个大漏洞,就是秦君不在法律限制之内或秦国君主之言论就是法,个人能改变整个法。”

崇祯:“希望大明现在的法不要出现这样的漏洞。

“文化发展虽然不能有太多的限制,也必须对主流文化明确发展方向。要有人能发现必须要的发展方向,并为创建发展必须要的发展方向的内容而努力。

“秦汉之时,就是没有人明确天下国家存在的正常状态,而认为君主怎样行为也是合理,即没有君主能自己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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