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全力发展社会,就是东南亚和其它地方也应该放弃征战,全力发展社会,改善族民和国人的生活。
征战观念行不通,唯武意志更行不通,大明追求的不是一时的武力强大。旧的行不通的观念,要被取代,就必须地有新的观念来取代,那么,大明又用什么观念来取代旧的观念。
先前,崇祯在与众臣谈话时谈到了共和行政,共和行政是中华最值得纪念的大事,现在崇让也推崇共和行政,提出了周召共和的思想。
西周时期,出现了国人暴动,暴动后,以周公和召公为代表的力量共同维持了当时的政局稳定,并于共和行政的次年,即耶稣纪年的前841年为共和元年。
当时认为王政时期是正统,共和时期是特殊时期的特例,有了新的周王后,就把政权交回给了周王。
现在崇祯认为周召共和应当大力推行,各诸侯国,最起码是儒教区域的各省区,不应有王在行政事。
原先在大明的儒教区域保留了都督一职,撤消了巡府一职,现在推广周召共和的时期,再次实行军民二职务的分离,争取都督一职也撤消。都督要么就转为军职,不干政,要么就放弃都督,出任周公或召公中的一职。
周召共和是在三院六部的基础上实施的。
三院六部是从原先的三省六部发展而来,恢复三院六部后,也实际上恢复了宰相制度。
朝庭恢复了三院六部制,地方不各省也实行了相应的三院六司(部)制。朝庭的中书院有五人为中书令,省级的中书院只有三人为省中书令,在省中书令的三人中,一人主管理军事或民兵训练,一人主管司法,监察,主政的省中书令就是一省的最高长官。
省中书院只有制订政策的权力,有些内容还必须尊守朝庭的规定和政策,省政策的执行还是省尚书院,尚书院的首辅有与中书院分庭抗礼的权力。
省尚书院的首辅与省中书院的省中书令有对抗的权力,但不搞对抗,而是共同做好一省之事,就是周召共和。
管理政事的省中书令和省尚书院的首辅,就是相当于周公和召公的职位。
在省中书院与省尚书院之间还有个省门下院,门下院有较大的变动,实行议郎制,省门下院也是实行议郎制,不再是确定几个官员审议中书院的议案,而是众多的议郎集中讨论,最后票决定议案。
周召共和制,有限制地方上形成割据的局面,也对当时盛行的党争有所限制。两个首脑必须共和行政事,起码是表面上不能有明显的争斗,还有省门下院的议郎据中调停,对地方割据和党争都有较大的限制。
最主要的是,周召二首脑都不能有公开的利益之争,或相互照顾利益的之说,而是以为国为民的原则为基准,谈论政事。
原先的都察院众御史,与众官僚相到勾结,营私谋利,御史不为民请命,只为党争和自己的利益,上瞒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