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对本单位困难学生和教师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受助学生、教师的资格审核由各单位负责,并根据要求填报相应的信息表上报市教育工会。经审批后,市教育工会下发正式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开具往来收据到教育工会领取支票,完成助学助教资金发放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爱心助学”金要求
按照齐州市“爱心助学”金使用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确定资助的对象。
1.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为:
(1)父母双亡,上学费用无法保障;
(2)父母均为残疾人,且无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有重病,因经济困难面临辍学;
(4)其他原因造成面临辍学者。
2.资助以学年为单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
3.为扩大受资助学生的范围,受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不享受重复资助,受救助的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申报“爱心助教”金要求
申报应具备的条件为:
1.教师本人(或爱人、子女)因重大疾病、工伤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本人曾是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学校骨干教师,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为齐州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在职教职工。
申报名额:各单位根据学校教师实际情况适量申报,困难教职工较多的学校根据困难状况注明救助顺序。
三、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学年2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300元;
(三)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
(四)困难教师每人每年2000元。
(五)特困教师资助金额依据特困标准领取。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做好摸底,填写相应的报表,其中齐州市“爱心助学”资助对象审批表(附件1)由各单位审核并留存。其他统计表(附件2、3、4、5、6)于11月25日前报电子版至教育工会公务邮箱。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摸清底数,规范程序,真实准确上报困难师生数目。
(三)爱心助学(助教)人员名单拟定后,务必上报学校党委(支部),经党委(支部)成员集体商议研究后确定,不得简化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四)请各单位重视救助工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又需要有温度,要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保护受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