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因为一点小小的交通纠纷,拿刀砍一个路人的时候,刀不慎掉在了地上,那个路人捡起刀来,反杀了龙哥,那个人不就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负法律责任吗?
韩梅:这种事儿太极端了,全中国能有几件啊?
小杨:这个人自己没带刀,刀是那个什么龙哥的,又有摄像证明,还好说一点。可是要是你平时自己就带着把刀,说是防身;可要是出了事,还没有录像证明,人家公安能说你是正当防卫吗?肯定会以为你是故意杀人啊!你凶器早就准备好了,谁信是正当防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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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梅:你还记得那个药某某的案子吗?一个学音乐的大学生,钢琴都弹到十级了,这可是钢琴的最高级别啊!他成天在汽车里放一把刀,一次撞到了一个妇女,不但不救人家,反而下车把人家杀了!
治平:这个人杀害无辜路人,就是太卑鄙太凶恶了,确实应该判死刑。
韩梅:也怨家里对他的教育不行啊!他父母给他灌输了一个很不好的理念,就是城中村的人太刁蛮,很难对付,遇事要躲着点。再加上他老是准备一把刀。如果没有这把刀,也就不会有那个惨案了。你想想,他有了刀,自然遇到了事就想动动啊!
小杨:这个案子我不大清楚,你给我讲讲。
韩梅:药某某开车撞倒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他想逃逸,看到那个女的拿手机拍他的车号,怕讹诈他,竟然恶从心头起,就下了车,从后备箱里拿出刀来,连着捅了那个妇女好多刀。这个妇女当场死亡了,她还在哺乳期,孩子才几个月,
药某某回家说了这事儿。他母亲立刻带他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呢!不过报了案也白搭,那时候他刚过了19岁生日,已经超了18岁,所以就判了死刑枪毙了。
小杨:我觉得出这个祸事,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他随身带着凶器啊!
治平:呵呵,韩梅说的这个事件很多细节并不准确,比如那个女的当时根本没拿手机拍照,也不是哺乳期,最后药某某也不是枪毙的,而是注射死刑。为了防止以讹传讹,我给你们念念这篇新闻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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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药某某事件真相,撞人后猛捅数刀致死
众所周知,开车撞人后逃逸肯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这位药某某同学,不仅仅是逃逸,还把受害者用刀捅死了,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药某某事件在当时一经曝光便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受到了很多人谴责,最终药某某被判处了死刑。
下面我们还原一下这个事件。
药某某事件发生在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某某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
药某某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