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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之后,全国人民终于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秦始皇的耳根子也清净了许多。
在坑儒的当年,秦始皇开始修造阿房宫和骊山陵。一个供他生前居住。一个供他死后居住。上百万人又被驱赶着去工地搬砖和泥。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开始热衷大兴土木,动用全国的人力物力修造驰道、灵渠、长城、直道、咸阳城、阿房宫、骊山陵。
那年代土木施工基本都是靠肩背手扛。秦始皇的这些大工程,动不动就得需要几十万、上百万人。
那时侯全国也就千把万人,刨去老幼病残孕,青壮年能有几百万就不错了。一百万拉去搬砖和泥,一百万拉去扛抢站岗,还能剩下多少种地的人呢?
种地的人减少了,摊派的钱粮可增多了。盖房子得用钱。民夫、士兵得吃粮。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钱粮都得从百姓身上出。
老百姓的负担非常重。
更让百姓深以为苦的是秦朝的严法酷刑。
秦朝的法律规定得非常细。百姓动辄犯法。并且秦朝的刑罚非常重。
秦朝刑罚有死刑、肉刑、徒刑、罚金等若干类。每类又分若干项。死刑有枭首、腰斩、车裂等十几种,花样繁多,想象力丰富。肉刑有砍脚杆、割鼻子、刺字、阉割等好多种,并且通常还要和徒刑并行使用。徒刑是强制劳役,男人修城,女人舂米,要么给官家做奴隶。最可恨的还有连坐和灭族两大刑罚,一人犯罪可能牵连一大批亲朋好友陪绑。
秦朝刑法不仅严而且轻罪重罚。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可能触犯法律。比如工匠工作不认真,把能用的木头错标成不能用的木头,罚“二甲”,也就是价值两副铠甲的钱。养牛的把牛养瘦了,牛的腰围每减一寸打十板子。盗窃赃物价值不超过一钱(十钱为一两),罚三十天劳役。超过一钱,按案值大小或流放,或脸上刺字,或罚做苦役。如果是团伙作案,超过一钱就要砍掉左脚,并且脸上刺字以后去修长城。
家里有人犯罪,有时候全家都跟着受罚。比如丈夫偷了人家的钱回来,老婆知情不知情都要跟受罚。知情,跟丈夫同罪;不知情,按窝赃罪处理。要是叛变投敌,父母跟老婆孩子跟着砍头。
不过,说句题外话,有些连坐的刑罚要保留在现在,有的问题很容易解决,比如贪污受贿。按照秦律,只要是脏钱,甭管是偷的抢的还是贪污受贿所得,丈夫拿回家跟家人一起享用,如果家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脏钱,那么谁享用谁同罪。想免于刑罚的唯一办法是大义灭亲,检举揭发。
正是因为秦朝法律严苛,百姓动辄犯罪,造成国内刑徒众多。这倒给秦始皇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免费劳动力。
秦始皇光在骊山陵一处就动用数十万刑徒参与劳动。“刑徒七十万,起土骊山隈”。可以想象全国刑徒知多少?
秦始皇被称为暴君可不止焚书坑儒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