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花,溅在他眼皮上,遮住他的安静,也让他疼得要命。
但郑初也兴奋的要命:我打中他了,他上车时没有闪躲,必死无疑!
毕竟,他们距离那么近。
除非沈欢是大罗金仙,不然吃了这颗子弹,必死无疑!
可兴奋,蒙蔽了郑初的神经,让他没发现自己右手皮开肉绽不是因为后坐力,而是因为手枪炸膛了。
炸出血花,是因为他炸伤太严重,他两只手都已经废了。
可郑初还没察觉到,正因为又一次逃出生天而得以狂笑呢:“哈哈哈,我说过,我能逃走一次,就能逃走两次!华国制裁不了我,我、我会自由的活下去,谁也别再想成为我的噩梦!”
说着郑初还要鞭尸,即使血雾还没散去,他也凭着记忆朝沈欢尸体啪啪开枪。
可这时他才发现:手指,扣不动扳机。
准确的说是:他好像察觉不到自己的手了。
抬起胳膊,擦了下眼前的血雾,郑初终于借着月光看见了眼前的一切:他的手,和炸烂的枪,黏在了一起。
枪口里,还塞着一根钢筋。
钢筋粗壮坚硬,把枪管都撑开了,开枪时子弹冲不出去,就炸膛了。
而炸膛的代价,就是他两只手,都废了!
右手,整个都血肉模糊,手指不知掉了几根,和枪黏在了一起。
左手,中指和拇指也扭曲变形,手掌上还崩掉了一大块肉。
沈欢呢,却还很完好的坐在那,一动不动好像没事人一样,不过看郑初的表情,充满了怜悯。
“我、我的手……”
哆嗦着,郑初喃喃说出这几个字,疼痛终于压过兴奋,传进了他的大脑皮层:“啊!!”
惨叫,比撒哈拉胡狼的叫声还要凄厉。
郑初真的疼傻了,两只烂乎乎的手乱甩着,血块四溅。
他再怎么可恶,此时也是个可怜人----沈欢心里啧了一声,抢在又一片血污砸在他脸上前下车关上了门。
从门外,就能见到窗户一片片被血铺满,狰狞可怕。
惨叫也持续不断。
哈兹镇平常就群魔乱舞,杀人事件时有发生。
但如此凄厉的惨叫,恐怕也是头一次在这地方响起,就在不远处就有一家亮着灯的民宅,沈欢能看到住在那里面的人听到惨叫后出门看了过来。
但没勇气过来问问发生了啥。
在哈兹镇,别惹麻烦。
慢悠悠的点起一根烟,抽到尾巴时,郑初的惨叫终于结束了,沈欢拉开门,把失血过多脸色惨白的郑初提了出来,往沙地上一丢。
噗通!
溅起一对灰尘时,郑初哆嗦了下,耷拉的眼皮抬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