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品牌代言

作者:白邪步轻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

弗兰克对雨果博斯的条件给予的回复是,王大春为雨果博斯产品代言。签约时长可以是五年时间。但合同金额是600万美元。每年120万美元。

而且在签约两年后,根据王大春的市场价位。作为产品代言人的王大春有权提出议价合同。

王大春只会在穿同类服饰的场合下。选择穿着雨果博斯提供的服饰品牌。包括手表。领带和皮鞋。王大春每年最多只保证出席两次雨果博斯指定地点的宣传。每季最多拍摄1次当季新款服装的广告照和电视广告。

这是弗兰克根据王大春目前的市场定位所能争取到的最大的利益。而雨果博斯提出的要求肯定也有谈判的余地。

经过双方的扯皮。最后弗兰克在合同金额和议价年限上做出了让步。其他要求一步不让。

最后确定王大春与雨果博斯品牌代言签约时长为五年。合同金额为500万美元。每年100万美元。签约后第三年王大春有权提出议价合同。

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当天就完成了签约仪式。王大春也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个品牌代言。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