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2002的空难事件

作者:苏苏自北方来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时的安检技术不能辨别旅客行李中的液体,这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担心公布后会被人利用这个漏洞,制造恐怖事件,因此这细节就没有公布。

“五七空难”发生后的次年,民航总局于2003年2月5日下发了加强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具体规定,于是才有了今天的情况。

还有,此案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比如汽油。严格地说,法医在张丕林的尸体上发现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这不是决定性的证据,也可以勉强解释为凶手将汽油泼向他。

正如法医学之父宋慈写的《洗冤录集》有云:“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为此,大连中山分局的民警就想,怎么才能确定汽油是谁带的呢?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乘客携带的物品都要通过安检,安检是有录像的。

后来,刑侦人员调出了当时的录像,将行李逐一分析,经过排除后,只剩一些带有瓶子的箱包。可惜,安检x光拍摄的录像无法确认瓶中液体成份,这即是说无法确认谁携带了汽油。

接着,大家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把汽油装进瓶子通过安检,根据拍摄画面来分析比对,最后确认一个箱子中有汽油。

那箱子有一串钥匙,非常显眼,找到钥匙就可以找到凶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打捞人员认真搜寻,找到了海里的那串钥匙,并拿着钥匙打开了张丕林的家。

2002年5月7日,张丕林搭乘中国民航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21时24分,飞机在大连海域失事,机上乘客103人、机组人员9人全部遇难,成为震惊中外的“五.七空难“。

在飞机起火失事前几分钟,机长告知大连机场塔台,称机舱内起火。

后调查专家组认定空难是由人为纵火破坏造成。

2002年12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通过调查,并经周密核实,认定空难是一起由于乘客张丕林纵火造成的破坏事件。

这一结论在民间引发了巨大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飞机起火失事的事实,而在于对张丕林“纵火犯“身份的认定。争议的起因是由于官方公布调查结论时,公开提供的证据主要只有两点:一是起火位置在张丕林座位附近;二是乘机前张丕林一人买下了七份航空意外险。

而仅据此两点来认定张丕林纵火的行为与动机自然不足以服众。

《南方周末》首发报道提出质疑,互联网上更是沸沸扬扬,甚至有人认为张丕林不过是有关部门为掩盖空难真相,推卸责任而拉过来的替死鬼。

事实上,除了极端的言论外,理性的民间声音并没有强调张丕林一定冤枉或要为其翻案,只是对于官方在不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便通过最权威媒体,将“五.七空难“判为张丕林“纵火“铁案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深深的担忧。

尽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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