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6章修法

作者:兰彻二世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别制。

“唐律疏议”中规定有贵族、官吏犯罪可以通过议请、减、免、赎、官当等各种渠道免除减轻,只要有官身,根本就没有死刑这一说。

而对于犯罪的贱民,则让其“畏危而寡罪”,“以刑止刑”,严惩不贷。

说白了,其存留的等级差,让人不忍直视,法律被践踏,何以治国?

安史之乱,其实是必然的。

所以说唐朝,是中国最后一个贵族门阀时代。

作为一个穿越者,他怎么能容忍这样一个不公平的法律存在?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