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谁的问题

作者:号西风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医院依法依规确定的途径或程序予以处理解决纷争事宜之后,离开俞某母亲所在病房的理性方式,从而避免事态向不好的结局发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殴打他人,情节轻微,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公安表示,之所以选择处罚较重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王翔提醒患者时态度不好,二是因为他们处理过多起医患纠纷,这是第一次医生“先出拳”打患者家属。

王翔的代理律师称,公安机关的判罚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王翔在被患者逼至病房角落质问,遭到推搡时,客观上已不存在主动回避的可能。

同时,王翔率先挥出拳头的行为,是在对方先挑起肢体冲突,并言语辱骂情况下的本能反应,即便认定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受到处罚。

此外,由于病房没有监控,案发过程完全靠王翔以及现场其他人员口述。尽管王翔“率先挥拳”证据确凿,但与一审不同的是,二审上,王翔对含山县公安局的办案流程提出质疑:没有严格实行双人办案,并有“诱供”之嫌。三位本案相关人员也为王翔出庭作证。

证人徐某称,自己的笔录与所说的不符,并且办案民警没有让其进一步核实。

此前王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公安机关曾表示没有执法记录仪记录。但证人王某称,自己看到前来办案的民警配有执法记录仪,并在办公室门口隐约听到民警对俞某说,“这种时候(疫情期间)你还敢打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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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含山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在庭上做出回应,质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称出庭作证人员均为原告的同事和朋友,法院不应对证词予以采纳,必要时还应当追究证人做伪证的法律责任。

同时,该相关人员也在庭上承认,已对相关民警就办案过程中不合规现象予以处罚,但针对的是对俞某的办案流程,和对王翔的处罚并无关联。

庭审最后,王翔的代理律师表示,希望法院考虑到该判决可能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结合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奋战一线的大背景,取消对王翔的行政处罚。

等待清白?

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我国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王翔的代理律师窦某告诉“医学界”,虽然大的司法环境在不断地加强对医生个人和执业环境的保护,但具体到个案和不同地方,贯彻落实程度和执法尺度也各不相同。

“行政诉讼的难度本身较大,而且我们也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违法。”窦某说,“本案实际情节并不严重,但情况复杂,公安机关也已对俞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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