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或承办登山户外运动,对江城市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参加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按照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注册程序
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经江城市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jma-m-01-01申请表);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非法人团体,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jma-m-02委托书);
4.保证执行中国、江城市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jma-m-03声明);
5.俱乐部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专业方向、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jma-m-04基本情况表);
6.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jma-m-05从业人员资质统计表)。
三、俱乐部注册申请在得到批准后,将在江城市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众号)上公布名单。
四、俱乐部应在法定工作日向江城市登山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江城市登山协会将在20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准予注册的,于申请人之申请资料和手续齐备后30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注册俱乐部退会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江城市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起,进入相关退会程序,并即行停止该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
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俱乐部等级
第十二条申请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江城市登山协会注册的会员俱乐部。
第十三条江城市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