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章经略汉中3

作者:林八公子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104章 经略汉中(三)

刘禅大喜,竖起拇指赞道:“为上位者切不可一成不变,照搬照套一项制度,必须视具体情况理性选择施行,要善于从百姓角度考虑施政的得失。赖老将军真知灼见,发聋振聩,请献上良策。”

赖恭捋了捋思路,继续道:“老夫意见是,对汉中之民,要一分为二施行两种田亩之法。”

刘禅两眼发亮:“愿闻其详!”

“今地有遗利,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值此之际,对原住民要正本清源,当恢复赋予张鲁当政之前的田亩,如此百姓必定能够安居乐业,对主公和少主感恩戴德,誓死效忠。如此,民心可用,军心可用。对流民,当施行宽松的屯田制。”赖恭道。

“前一项,要费些功夫,却也不难。”刘禅点点头道:“如何对流民施行宽松的屯田制?”

“给予流民户籍,屯田五年收成六四分,五年后计口授田。”赖恭回答道。

“莫不是秦朝汉初之授田制?确实也有不少同僚支持实行此制,譬如马良马季常曾修书军府,建议实行此制。”赵云道。

刘禅饶有兴致地看着赖恭,双目微微绽出一丝光芒。

大抵这个时代的田制,要么是以屯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官有制,要么是以授田制、名田制等为核心的土地私有制。

赖恭朗声道:“朝廷授田,应不分男女,按丁口授其田,认丁不认田,按丁征收赋役。譬如,凡年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如一家五口,三丁二女,则可授田一百六十亩。”

汉初行授田制,田地私有,不禁卖卖,由是承平百年之后,兼并之风日盛,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终酿成黄巾起义恶果。

“计口授田”虽然能够迅速使百姓归附,但从长远看来,未来还是存在兼并的可能,倒不如土地公有的屯田制更能长治久安。

“官府固然应当将无主荒地授于百姓,但怎么授,谁来受,授田之期限几许,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在下以为,朝廷授于百姓之田地,可分永业田,口分田两类!”

刘禅微微皱眉,追问道:“何为永业田,何为口分田?”

“永业田者,朝廷授于百姓,为百姓私人之产业,可世代传于子孙后代,故谓之‘永业’,经得官府同意,亦可进行私下买卖;口分田者,乃朝廷暂租于百姓,保障其温饱,但此田仍为朝廷所有,百姓不得私下买卖,且一俟该口丁身死,则此田重又朝廷分配于新生人口。”

“实行此田制,好处至少有三。”

“其一,授田百姓手握永业、口分二田,只消勤加耕作,定能温饱无虞,免于沦为豪族佃户、奴婢之噩运;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

“其二,流民、野人,异民族,甚至豪族之佃户为求分得田地,当自愿献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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