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手可用了,只能是写了一封信给王俊臣,说明一下自己的观点,表示自己这边无人可派,同时希望他能让临洪的抗旱工作继续下去,免得地方上因为旱情而引发动乱,到时候整个路一级的官员谁都要担责任。随后也是写了一封公文上报京城,只是这封公文里面对张玉兴就说了不少的好话,包括张玉兴对此次淮南路抗旱中起到的重大作用。
北宋之时提举刑狱公事的权责很大,路内各州县的大案全都要报到提刑司备案,然后由提刑司上报中央,县一级的案件以知县或县令亲审为原则,只有杖刑以下的判决权,杖刑以上的案件需要上报州一级审理,县级下属的镇岩官,更是只能处理轻微案件,以笞刑为上限。
州一级衙门就设置有专门的司法机构,有专门掌管调查审讯的司理参军,有专门掌管检法议罪的司法参军,最后是由知州作为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根据司理参军审理和司法参军的建议,最后做出判决。州一级已经有判决徒刑以上直至死刑的权力,但重大案件和死刑必须上报提刑司和京城的审刑院,审刑院是北宋皇帝担心中书权责太重专门设立的分权机构,在后期被并入刑部。
本来张玉兴的案子应该是由海州的司法机构来审理,最后上报提刑司和刑部,但是那样一来一级一级审理下去拖的时间就会相应增长,所以侯青山和田现他们干脆直接捅到了提刑司那里,如此重大的案件,提刑司自然不会坐视不管,这才派下来了崔骅前来调查审理,相当于直接越过了州一级的司理参军和司法参军,不过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这么棘手的案子海州衙门自然是能避就避,并不会跳出来说什么来把麻烦事情揽在自己身上。当然最后案件必会让其他地方的官员过来复审,可能海州衙门应该也要参与其中,只是那时的责任相对就要小的多了。
除了淮南路的转运使查到具体的人之外,其他的人名都是作者胡编,能力有限,查不到那么多的资料,读者们不要太过较真。